【中央通訊社 2009-06-04 記者翁翠萍台北4日電】
學者專家今天在卓新論壇建議,因應數位匯流趨勢及公平性,商業廣電業者都應繳廣電基金,基金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主管,做為鼓勵優質影視內容與媒體產業發展之用。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與中央通訊社合辦卓新論壇,「後新聞局時代的廣電政策系列(四)」座談今天登場,以「取之於特許權利,用之於公眾利益─商業廣電媒體所應擔負的公共責任」為主題,邀請學者專家討論,座談由中央社董事長黃肇松主持。
台灣通訊學會秘書長李淳指出,現行廣電基金徵收不公平,無線電視業者不賺錢就不繳基金,有線電視業者則繳年營業額1%,中華電信MOD也做有線電視業務卻不繳基金,應考慮數位匯流趨勢,使繳交的業者不限傳統分類。
李淳表示,應參考歐盟經驗,將任何用纜線提供線性、非線性節目者,定義為有線電視業者,讓業者都繳交基金。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汪威江分析指出,台視已不賠錢,中視由旺旺集團接手後賠錢機率不大,民視營運賺賠可檢討,無線電視業者仍可徵收基金;此外,超過30%的衛星電視台賺錢,多數系統業者也賺錢,因此新興媒體產業都應參與提撥基金。
汪威江說,基金的問題在於可否為產業帶來春天,這涉及產業營業大戰略,包括國際市場情報蒐集等,產業界期待基金整合,但宜以常設單位充分運用基金。
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副教授魏玓表示,現有幾個基金成效不彰,可討論是否整合成一個大基金,法、加、韓、西等國陸續實施的影視基金值得參考;台灣應先解決一些外部問題,包括廣電基金長期執行無能、媒體產業生態不健全、基金修法困難等。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羅世宏認為,過去幾年,有些媒體業者沒有承擔足夠的公共責任,只想獲小利,無線電視業者則表現差。
他建議,透過分攤基金共同責任的制度,讓更有能力的媒體來分享大餅;甚至可有類似大陸「先徵後返」的設計,讓已播映足夠公共利益節目的業者,可不付基金、甚至退還已繳基金。
台灣藝術大學應用媒體藝術研究所副教授賴祥蔚指出,相關的修法工作,必要重新研究理論基礎,從公民傳播權來看,媒體是全民資產,業者應為全民服務,兼顧提供好節目又能外銷國際市場;廣電基金應由NCC 統籌主管,通盤彙整、多做研發。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