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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卓新論壇/NCC的關鍵角色】

 

林東泰:

剛才洪老師提到有線廣電基金的問題,但是有廣法第五十三條對有線廣播電視基金是有限制的。五十三條第一款說,百分之三十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的普及發展,現在台灣還有一百多個鄉鎮是沒有有線電視的,違反當時設立有線電視的初衷。第二點,百分之四十撥給地方文化與公共建設,我認為要把「公共建設」拿掉。第三點是給公共電視百分之三十,可是在廣電法就有廣電基金給公共電視了,有線電視業者幹嘛要給無線電視台?本來要拿掉的,但公共電視說不行,拿掉之後就很難經營了,文化很重要,所以後來又保留了。所以恐怕要再立一個法,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立達兄剛才談到媒體與國家對立面的關係,我非常贊同。但是我們今天談的媒體亂象不是媒體批判國家的問題,因為各種不同意見,藍媒、綠媒我們都認為在對話,這是言論自由的基本概念。因為翁曉玲委員沒來,我不替她答覆,但提到有人反應意見的事情,NCC在立場不能存參,只能照轉,要不要存參是你家的事。但是陳述意見可能會罰,是不一樣的層次,照轉與陳述意見不一樣。但要你陳述意見,應該是經過內容諮詢委員會通過,才要你陳述意見。假如都沒人討論這件事,在我的看法,NCC不需要發動這個機制,所以這是對話的問題。

 

現在我們對於媒體亂象,不是針對言論的問題,而是表達的形式,尤其對社會差異、多元,我們媒體還是存在一些過去既有錯誤、偏差的型態下的誤解,公民團體比較會負擔這個部份。對於言論部份,公民團體管什麼?只是不同立場而已。剛才陳小姐談到對話機制,今天媒體能不能與閱聽人對話?假如媒體不願意與閱聽人對話,那是一個危機。現在閱聽人透過管制機關對話,事實上媒體應該主動參與。如果閱聽人願意主動,表示我們的公民、媒體識讀已經成熟了。現在閱聽人沒有這樣的認知嘛,所以才需要透過政府的那隻手。

 

陳炳宏:

我覺得今天我們有一些共識,例如自律。當然我也承認,我相信依玫做了一些事情,自律做了一些事情,但是我不曉得在往上走,自律與老闆的想法不一樣的時候,我不曉得在這邊說好的,回去會不會說no。因為如果用立達兄剛才的說法,哪一個老闆想要自律?所以我認為我們可有的共識,是自律很好,但我們能不能給自律一點壓力,這是我們應該做的。像剛才迪士尼的例子,你覺得美國人是比較優秀,所以老闆會自制,他們懂得自律,他們的媒體比較好?我覺得這有文化背景的問題,甚至可以簡單地解讀,那是因為它有一個很強而有力的他律基礎。

 

剛才講到珍娜傑克森拉「那個」的動作,可是不要忘了,FCC接到五十幾萬的電話、信與e-mail。我常開玩笑,台灣有什麼事情可以一萬通電話,我死而無憾。因為他們有很強的他律基礎,在台灣目前環境,我還是對自律沒有信心。所以我剛才做了一點結論,如果台灣可以在自律的前提下給法律規範,要求業者自律。像剛才依玫說的獨立監察人,如果法律不規定,台灣會有嗎?生不出來。我比較贊成可能要有一些法律壓力當作自律背景的規範,可能我會比較有信心。

 

大家還是可以努力做他律,他律其實是一盤散沙,有很多需要努力。他律也需要法律來鼓勵,像林老師那時跟我說,檢舉獎金可以從4%20%,結果我現在看到變成1%,我有時候都覺得林老師在騙我,但是我也不曉得NCC到底發生什麼事,但我確定現在剩下1%。我常跟學生說,你們在家裡看電視就可以賺錢,不要再家教了,不要去打工,在家裡看電視就好。其實在新聞局時代,有一個人就因為檢舉獎金拿了四萬八。我覺得自律需要有壓力,他律需要鼓勵,如果我可以做一些簡單的結論,我希望大家都可以這樣子走。

 

范立達:

其實第一屆NCC委員給我印象非常深刻,是在第一屆委員快要解散之前吧,那時剛好立法院在審NCC的預算,很多預算有歲入與歲出。歲入就是機關在這個年度要賺到一定的錢繳國庫,歲出就是它要花多少錢。一個機關的歲入預算,像NCC這樣的機關,大概也很難有什麼歲入,最大宗的歲入預算之一就是裁罰。那年立法院審NCC預算的時候,如果我記得沒錯,是台聯的立法委員,說現在媒體亂象很糟糕,NCC編的裁罰媒體的預算太少了,不知是要加多少。如果預算通過的話,換句話說,第二年NCC對媒體就要嚴刑峻法,才能達到歲入預算標準,那媒體的寒冬真的就會來臨。

 

在預算審查的時候,NCC的某位委員就跟我們媒體釋放這樣的訊息,很慚愧,我們媒體自己跑立法院,不知道有這樣的事情,跟我們說這是媒體要注意的事。他說,如果你們沒有注意,歲入預算通過的時候,明年我們真的要這樣執行,對你們就會變得很可怕。為了要達到那麼高的歲入預算,它變得是錙珠必較,像舒舒、瑤瑤的廣告,那些真的都會被罰。後來媒體被提醒之後,在立法院就做了遊說的動作,後來第一部份歲入預算增加就沒有通過。這件事情讓我覺得非常感動,NCC的委員不是以裁罰媒體為目標的機關,不是要把媒體搞到死,或是完全服膺在NCC的意志之下,其實它不想採取高度管制,寧願讓媒體有自己呼吸的空間,這是我對第一屆NCC委員最崇敬的地方。我希望我能用同樣的心態來面對第二屆的委員,雖然今天第二屆委員沒有到場,但我希望我能這樣做。

 

我們剛才談到很多媒體自律的事情,談到內容管制。我也提到一些廣告,什麼舒舒、瑤瑤啦。如果問我個人意見,我其實很討厭這樣的廣告,我不覺得你做一個online game的廣告,為什麼要對女性的胸部做特寫?沒有相關也沒有必要。它做那個根本就是在販賣女性的身體,我覺得那是很卑劣的行為。但是我永遠也記得伏爾泰講過一句話:「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是我誓死維護你發言的自由。」我覺得主張言論自由的人,我們其實常常要支持一些,我們自己並不喜歡的意見,必須要讓那些空間存在,要不然會變成一言堂。雖然我不喜歡舒舒、瑤瑤的廣告,但是我必須容忍它的存在。我今天不能因為容忍他的聲音存在,明天別人也不能容忍我的聲音存在。最後就只有一個人的聲音,就只有君王的聲音。那不是我想要的社會,也不是在座各位想要的社會。

 

我可能很討厭那樣的廣告或節目,什麼霹靂火,為什麼它可以播個幾百集?我可能連兩分鐘都看不下去,但我們必須讓它有個空間,這樣才是多元的社會。我也承認媒體當然不夠好,但是怎樣讓媒體變得更好,這個工作應該是由媒體自己還有公民共同促進,絕對不是國家或政府。至於公民的代表性,或是公民怎麼產製,我覺得這是另一個話題,是大家可以去努力的。

 

其實媒體與公民的關係在二十年來也有很大的變化,我在媒體界服務了二十來年,當年剛當記者的時候,寫新聞寫到某個人,那個人可能被我們寫錯了,他打電話來說,大爺你不要再寫我了。他會很委屈。現在不會拜託你不要再寫,而是寄個存證信函,或是把你告到法院。我覺得這樣是好的,媒體應該要自主獨立,但媒體也不能獨裁。媒體也不能說我就是無冕王,說什麼就是什麼,你被我寫錯是你活該。記者被告到法院,我很高興,雖然我當法務經理,常有記者被告到法院,我就要陪他到法院去,還要幫他做心理建設。我覺得這對媒體是好事,記者會慢慢學到,要對自己的新聞負責任,當對別人的報導失實,造成傷害時,是必須要付出代價的。這對媒體是很好的教育,媒體才會慢慢學習謙卑,開始會學習與人民對話,不再像以前一樣獨裁。

 

像依玫剛才講的,要有時間、空間讓它慢慢養成。現在不夠好,我希望我們都能夠有耐心,慢慢地看它變好。而不是因為它不好,就希望借用政府的力量管制,這是民主倒退。好不容易民主自由慢慢走到現在,它是用鮮血換成的,不要忘了鄭南榕自焚。不要看到你不能忍受的媒體環境,就把控制權交還給政府,我非常擔心這樣的事情發生。

 

最後回應陳老師的話,您說在法律壓力下的自律機制,這就是我在第一次發言時所提到的,沒有人願意自律,但如果有法律或他律做壓力,這個自律就會誕生,而且會運作得很順暢,我相信我們兩個是有共識的。

 

洪貞玲:

我覺得確實就像依玫所講的,這就是一個對話的機會,我們還在走向讓台灣比較民主的過程。不管是范經理或依玫談到的,我們可能站在不同立場,好歹我們的討論是聚焦的,討論的層次也比較接近。我們從管制的基本哲學,或是政策的工具手段來討論,相較於你要跟別人說愛台灣有什麼錯,或是賣米菓的為什麼不能經營媒體,完全不同層次,真的不知怎麼對話起,所以還是很高興來到這個場合。

 

我很認同剛才依玫談到社會文化的問題,我們其實做比較政策研究的人,也常會反省,我們真的要拿FCC來討論嗎?雖然FCC是我最熟悉的管制典範,可是有時候我也不這麼認為,像韓國大有為政府的作法,可能是更適合台灣這個發展中國家的需要。我們在對話過程中就可以思考,目前的社會文化是什麼樣子?如果我們要達到的理想社會願景,還是某種程度有共識的情況之下,我們要討論的是,大家怎麼向理想願景再往前一步。

 

談到社會文化的媒體環境,我的感觸其實很深,我曾經當過四年的媒體工作者,立達兄剛才有提到說,政府最好放手。我也覺得台灣戒嚴走到解嚴,這時候的控制力量,其實很清楚。當初被文工會,或是人二箝制言論走向的時候,大家不敢去對抗政府,顯然是因為政府是當時最大的權力來源。這時我們可以高聲批判政府,可以照三餐罵,顯然目前的國家政府已經不是獨大的權力來源。從媒體表現上,可以看得出來,權力是有消漲的。

 

現在權力的來源是什麼,其實是市場嘛。很簡單的例子,這一次旺旺三中媒體的經營權換手,與台灣十多年前自立換手,有個最大差異是什麼?自立要換老闆的時候,所有的員工加上新聞界,都在集體支援自立的行動理念,工作者可以為了自主權,雖然新資方來了,可是我們要簽定編輯室公約,我們要票選總編輯。可是請問這次旺旺接手三中媒體的時候,我們有這樣的新聞工作者出來,要求新聞自主嗎?我們看到三中媒體互相掩護,包括旺旺回台灣上市的時候,三中媒體一片叫好聲,然後集體對NCC攻擊的時候,內部到底有沒有員工站出來,告訴老闆,其實媒體不應該這樣經營的?

 

我不是要苛責新聞工作者這麼沒有guts,我覺得背後很重要的原因是,大家都要混口飯吃嘛,經濟的來源還是最重要的權力來源,從這個對比,其實可以看得出來,現在的媒體老闆可以掌握的權力其實非常大。從這樣的背景,我們的管制可以怎麼進行?我最後總結,這幾年我也不斷在談co-regulation(共管)的概念,剛才林老師有問我,到底這怎麼管。確實,歐盟還在形成co-regulation的討論。我覺得co-regulation最簡單的原則,是過去強調讓業者自律,國家完全不能夠碰;或是國家管制就是用大有為式的強制手段,能做這個,不能做那個。這個co-regulation的概念翻轉就是,有沒有辦法把這兩個東西結合。其實像歐盟在考慮的是,到底我們要怎樣推動業者自律的組織,怎樣讓自律的過程或成果,可以反應到管制的架構裡。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如果今天我們在媒體執照核發、換發的過程裡,你就加一條,自律組織的運作績效,與媒體自律的成果,當作對換照評鑑的標準,這就是co-regulation的具體例子。我覺得從一屆到二屆可以努力的是,到底換照的標準是什麼?我認為換照還要針對媒體過去的表現,其實要當作加權的標準項目。

 

另外,主辦單位提出我們到底有什麼正反誘因可以讓自律做得好?我想剛才把它列入政策的要項裡,可能是比較有強制力的誘因,如果我們要用比較正面的誘因,應該要想辦法推動影視基金,這個東西就不只是棍棒,而是蘿蔔,而且可以用影視基金讓業者做自律機構的運作、媒體工作者的培訓、補助節目創作。其實影視基金的功用非常多,可是如果我們沒有制度建構的話,我們根本沒有辦法期待各別業者連飯都吃不飽的情況下,還願意改善它的媒體表現。

 

最後一個,我想談的是旺旺三中媒體的案例。其實從2005的換照到三中的案例,我歸結我們法律的規範落後現實太多。我覺得不是因為數位匯流,因此三法合為一法,這其實是比較次要的問題。而在於我們社會文化與媒體環境,怎麼要做有效或適法的管制。在執照換發的規範,或是媒體所有權的規範,在廣電法實行細則裡講,相關企業之間持股百分之五十,我覺得這根本就是無效的規範。很簡單,現在股權這麼分散,只要有百分之二十就可以控制了。很明顯,旺旺小童都已經放在三家媒體的名片與報紙版面,你說它不是完全控制嗎?它絕對是完全控制。所以爭論百分之五十根本沒有用,所以顯然這是法律的不足。雖然今天翁委員今天沒有來,不過我想藉由這個場合,也期望可以透過這幾次的座談,要求主管機關應該去修法。

 

陳依玫:

我也認為目前國內的媒體相關法律規範落後現實太多,我覺得這是現實,要努力到改變、實現恐怕還早得很。回歸到我原始的主張,根本還是媒體業者的自律,不論是在民主社會的價值也好,或是做為媒體經營者或工作者,都應該有這樣的目標,自律是建立在專業基礎之上。

 

  到目前為止,我認為NCC 委員從動機上都是正面的,我並沒有感受到過去那個時代,是想要透過政府力量管制或干預媒體的走向。它沒有要透過換照、撤照讓你乖一點。尤其在政治立場上,並沒有這樣的作為。

 

NCC做為一個獨立機關,我覺得它有機會在媒體自律的環境塑造上,給予很大的力量,但前提它要認清作戰的對象是誰?如果說NCC是很有理想的唐吉訶德,但它也要找到風車吧?不能炮火亂射。它的核心價值是什麼?NCC能不能不只是裁罰與管制,相對也要有保障與鼓勵。NCC是不是該站在媒體專業工作者的同一陣線,保障新聞室與媒體專業工作者獨立於政治、財團等壓力,形塑防火牆出來。同時鼓勵媒體老闆認同媒體專業自律的方向,讓老闆覺得,做媒體專業自律,可以得到一個總經理或董事長的正面價值,不論有形或無形的。

 

NCC在具體制度上,換照與評鑑就很重要。比如要落實撤換分離,評鑑也很重要,不能在六年之間突然把執照撤掉,一點預告、討論的過程都沒有,討論真的比結論還重要。換照現在是六年,評鑑有期中改選的意義。評鑑工作也要落實,而不是一群委員與媒體負責人面對面,坐一坐,舌戰一番就算了,事實上有很多議題可以釐清。

 

評鑑要落實,開出來的議題就是要能夠執行,而不是一廂情願,而且還要強調同一個媒體平台的一致性。比如換照或評鑑,有線電視新聞頻道事實上並沒有在同一個時間表上,有的台有,有的台沒有。有的台卻附帶許多條件,有的台又沒有。但我們都同樣在有線電視新聞頻道上,有的台需要做自評節目,有的台換照就不用,那到底是什麼標準?我也不懂啊。

 

對我們來說,主管機關就是同一個,雖然以前在新聞局,現在是NCC,那為什麼我們與新聞局換照,就要做到六個、八個條件,後來換照卻又不用了,那是不是前面換照也不應該要了。所以我覺得評鑑就是先期指標嘛,對於媒體也是爭取的方向,從換照到評鑑又最能夠突顯所謂的對媒體的專業期待。兩年的評鑑為什麼很重要,因為這樣媒體可以隨著社會時空變化做調整。  

 

另外,在跨媒體(自律)部份,就我的工作來講,現在的確有一些瓶頸,其實說穿了,一開始就存在,只是到現在比較明顯。它就是一隻沒有牙齒的老虎,但今天老虎要找出牙齒,是要裝假牙,還是讓牠自己長出來。我覺得還是自己長出來比較好,雖然可能長不出來。

 

這牽涉到媒體的營運自主,還有新聞部自主,這也是我們最希望去爭取的。我們自律委員會的立場,與業者是大部份相同,但稍微有些不一樣,因為營運者的壓力與新聞記者的目標有若干差異。如果就我而言,就是要保障專業新聞工作者的空間,沒有任何人從事新聞工作,是希望每天做一些連自己小孩都不想看的新聞。問題是,每個電視台都有自己營運的壓力,同業之間也會有跨越紅線的壓力。是不是可以給我們自律機制更多的力量,也許還不到長牙齒,或是裝假牙,但至少讓它可以持續運作。

 

譬如教育訓練各台都在做,可是各台都在做的教育訓練,會比較偏向工作上技能,比如如何出SNG車,儀容打扮怎麼做,這本來也是先決要件。但透過同業之間的自律平台所做的教育訓練,也許可以增加一些聽起來比較刺耳的部份,而對象是基層新聞工作者。老闆或是新聞部主管或許未必樂見,因為你訓練一個在觀念上被啟發的人,可能會有一些工作不願意做。我覺得也只有公會能做出超越各台利益的共同公約數。而教育訓練有沒有可能在換照時變成加分項目?當然這樣的課程要比較專業。像我查過電腦公會教育訓練的內容,我覺得很有參考價值,因為拿到電腦公會教育訓練的某個時數,在求職時有正式意義,而不是大家到後來虛應故事。我想透過換照、評鑑的加減分項目,可以形塑比較有效果的環境,而不是管制內容要做什麼。(記者/宋小海整理)

 

全文轉引自:http://www.fej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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