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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9-07-06 蔡蕙安】

 

     正當台灣為旺旺中時集團的購併案、電信大戶拒繳網路互連費風波吵得如火如荼的同時,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出競選宣言:「我強力支持網路中立性」,並在上任後任命強力捍衛「網路中立性」的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主委Julius Genachowski,以達到美國要在寬頻滲透率和網路普及率領先世界的目標。

 

     「網路中立性」泛指網路應該是開放的、免費的,為達到網際網路發明時所要產生的資訊自由流通的原意,並使得網路效果可以達到最大發揮。網路當然必須完全互連才能維持資訊的流通順暢,所有可能阻礙某些網路內容運作、優惠某些特定業者的歧視行為,都將破壞網路的中立特性,且不利於寬頻網路的使用,造成資訊無法自由流通,進而阻礙網路的發展和消費者權益。

 

     日前的互連費爭議大大的違反了網路中立性原則。依電信法規定網路互連費用之計算,是由中華電信提出之批發價格訂價。要獨佔者提出一個讓人信服的公平定價,就像要鯊魚不噬血般困難,於是中華電信當然老實不客氣提出獨佔價格、並擁有獨佔利潤。

 

     在網路中立性的原則下,網路服務業者之間的網路互連費應以邊際成本定價,並在網路外部性很大時,互連費應設定為零,將可以反映並發揮網際網路之交叉網路外部性。這是因為市場中使用網路人數增加時,所導致的交叉網路外部性效果使得中華電信、新進網路服務業者利潤都將增加、社會福利也增加,因此互連費用應當為零。

 

     網路中立性也主張網路服務業者不對內容業者收費,吸引更多的潛在內容業者參與提供內容服務,並吸引更多終端用戶透過寬頻上網。台灣現行居高不下的網路互連費不只遏止網路內容的潛在發展,也將產生現有的內容業者外移的潛在危機。現在台灣的最大內容業者如遊戲橘子、中華網龍、智冠、鈊象都為台灣網路帶來了極大的網路流量。不要忘記網路內容業者所面對的是全世界的網路內容市場,身為華人世界的創意文化中心,我們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以扶植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生態價值鏈為目標。

 

     台灣其實最有條件實踐網路中立性理想,使寬頻用戶、網路服務業者、內容業者三者間產生正向循環,網際網路互連服務市場成長、網路產業蓬勃發展,才有可能指望數位內容產業產生如Youtube這樣真正網際網路產業中生財的金雞母。資通訊產業是台灣未來重點產業,對經濟成長有很重要影響。

 

     然而,台灣資通訊產業發展涉及經濟部、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國科會、新聞局以及行政院科技顧問組等諸多部會的權責,我們多麼需要整合各部會,建立一個公平公義的競爭環境,保障消費者權益,並促進我國資通訊重點產業之發展。為推動將來之數位匯流產業,須先扶持大量網路內容業者共襄盛舉,發揮網路效果,使寬頻用戶、網路服務產業、網路內容產業三者間產生正向循環,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才有無限寬廣的可能。

 

     但這樣理想可能在台灣網路環境實現嗎?在近兩個月紛紛擾擾的互連費爭議後,NCC的定奪終於出來了,NCC裁決:「互連費爭議發生後並未實質損害消費者權益,因此只以口頭告誡中華電信、台灣固網等業者,並通過今後網路互連費批發價從每兩年審核一次改成一年一次,讓價格調整更具彈性。」換句話說,是讓這個網路互連費爭議的戲碼從這一次延長至每年都要重演一次。

 

     NCC最後的審議結果當然是皆大歡喜、兩邊都不得罪,爭議雙方也各自尋找台階下了。但也反映出NCC的原地打轉、缺乏遠景的現實;更凸顯我國電信自由化政策這一路走來顛顛簸簸的種種問題之冰山一角。我們其實更期望的是看見台灣網路產業結構公平競爭的檢討整頓,台灣資通訊產業的未來的發展方向與遠景,我們的下一代網路計畫、國家寬頻計畫,未來跨領域的新產業、或不同系統的整合等等都將需要更多的政策鬆綁與監理配套。

 

     (作者為中山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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