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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聯合晚報/A2版/話題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中央廉政委員會昨天召開時,法務部在報告中建議修改衛星廣播電視法,遭外界質疑是要限制名嘴的言論自由,新聞局長蘇俊賓上午回應媒體表示,昨天並沒有提到這件事,法務部提供的資訊,是依國際公約,媒體有錯誤資訊應負擔更正權,這是立法精神。
蘇俊賓指出,法務部長王清峰在會中也強調,這些都是在尊重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所進行的規範,並依據相關的國際公約比照辦理,目前NCC的廣電法也有處理相關規範,沒有限制名嘴或媒體人的發言行為,相關解讀與事實有相當大的出入。
【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法務部擬推「名嘴條款」,修改廣電法限制名嘴爆料,引發藍委痛批,立委朱鳳芝說,這是嚴重的民主倒退,太超過,讓人覺得很丟臉。立委羅淑蕾說,現行法律已有誹謗罪等規範,毋須疊床架屋。
經常上電視爆料的國民黨立委邱毅痛批,法務部無能,查案沒有成績,便想對名嘴開刀,拿名嘴當遮羞布。她說,名嘴言行不當,目前就有法律約束,不需要NCC多費心,NCC應先管好電視台的新聞有沒有違反公正中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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