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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聯合晚報/A2版/話題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擬修改衛星廣電法,增列政論節目評論必須符合事實查證、公平原則的「宣示性」修法。台大新聞研究所所長彭文正認為,宣示性修法可提醒公眾人物發言需更謹慎,並無不對,但若設及增列罰則,則有限縮言論自由的疑義。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則認為,宣示性修法作用不大,政府應研擬更有意義的政策。
彭文正表示,若NCC修法內容涉及增列罰則,有限縮言論自由的爭議,並不妥當;但若只是宣示性修法,也沒有什麼不對,也可藉此提醒政論節目以及名嘴,身為公眾人物發言必須更謹慎。
但彭文正也認為,若名嘴在政論節目發言內容與事實不符,其實目前已有相關法律可加以規範,包括涉及刑法的誹謗,以及可透過民事訴訟加以求償,約束已經相當足夠,實在無須在法律上再加法律,多此一舉。
馮建三則認為,若只是宣示性的修法效益不大,畢竟現行刑法、民法都已經有相關規範,但若在衛星廣電法增加罰則,又會產生爭議。政府的目的是希望名嘴與政論節目自律、負責,應研究更有意義的作法。馮建三指出,並非所有政論節目中被討論人物都是高官富商,可評估由媒體成立公基金,若有人遭到政論節目中不實言論攻擊,感到名譽受損決定提起訴訟,但又心有於而力不足時,應由公基金予以協助,或許反而能增加媒體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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