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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播電台 2009-07-15撰稿‧編輯:張嘉芳】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5日增修廣電法,未來國內無線廣播頻率及電視台執照釋出將採多軌方式,除了現行的審議及評審制度外,還修法增加拍賣及公開招標兩種釋照方式。此外,針對非法地下電台部分,NCC也修法提高罰金到最高新台幣500萬元,以遏阻地下電台猖獗歪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5日召開委員會議,聽取廣播電視修法方向,會中針對無線廣播及電視台執照取得或更換方式做出重大變革!除了現有的審議及評審制度外,為了符合相關規範,未來無線廣電執照釋出將採多軌制,增訂了拍賣以及公開招標兩種方式。NCC委員謝進男說:『(原音)為了符合主計處跟財政部相關的規範,所以增加了公開招標,就是拍賣的公開招標這一項,除了審議以外,所以在整個發照過程更多元,本來只有審議,現在加上這個拍賣或是公開招標。』

 

  NCC配合釋照方式改變,未來會著手研擬相關配套管制規範,新法上路之前還將採取過渡措施,包括延長換照時間或訂定落日條款等。此外,廣播電視法也修法增訂條文,針對廣播電台或電視台取得籌備許可,但還沒拿到營運執照前就先開跑者,也祭出罰則並得以連續處罰,最重者還能廢止執照。

 

  另外,針對非法地下電台猖獗問題,NCC也研修廣電法、提高罰金上限,從現行的新台幣20萬元、提高到100萬到500萬元罰金,同時還需負擔刑事責任,包括行為人及法人都得受罰。NCC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可望在下週討論通過廣播電視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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