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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 2009-07-15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廣播和無線電視頻率釋照和換照,將出現重大變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務處長高福堯今(15)日透露,未來無線廣電執照釋出和更換,除現有的審議和評審制度外,擬再增加拍賣與公開招標兩種方式。不過高福堯說,因換照採拍賣與公開招標對現有業者衝擊很大,因此可能會以延長執照有效時間或訂定落日條款措施因應。

 

NCC法務處長高福堯表示,廣播和無線電視釋照將增加拍賣與公開招標兩種方式,主要是因為監察院意見和預算法第94條規定,就限量特許執照發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能以公開拍賣和招標方式進行。

 

NCC委員謝進男也說,如果修法順利,第11梯次調頻廣播電台開放和無線電視台頻道釋出管道,就可依新法首度選擇以拍賣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調頻廣播電台的釋照作業。

 

除了釋照以外,高福堯更透露,目前廣播電視法第12條規定,「廣播或電視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期滿應申請換發」,為了讓所有的廣播和無線電視業者的執照取得都站在同一個起點,NCC也規劃未來無線廣電執照更換時,除現有的審議和評審制度外,也再增加拍賣與公開招標兩種方式。

 

不過高福堯說,因換照以拍賣與公開招標方式對現有業者衝擊很大,因此可能會以延長執照有效時間或訂定落日條款措施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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