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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2009-07-15彭群弼報導】

 

NCC委員會議今天討論廣電法修正案,最快下週拍版。未來無線廣播及電視執照的發放,將加入「拍賣」及「公開招標」等制度,增加公庫收入。不過,修正條文中仍保留「其他適當方式」,提供多元發照手段。如果順利完成修法,預估最快第11梯次廣播執照釋出,就會適用新法,但「既有」業者的換照,何時「適用」新制,目前沒有具體時間表。此外,針對地下電台部分,也提高罰則。

 

NCC委員會議週三討論廣電法修正案,NCC開放第11梯次廣播頻率執照釋出的重要法律配套,跨出重要的一步。由於部分NCC委員請假,因此最快下週通過,將送行政院審議,通過後,趕立法院下個會期推動修法,如果順利過關,第11梯次釋照就會適用新的制度。

 

NCC委員謝進男表示,為配合預算要求及監察院糾正,以往採無線廣電媒體執照的發放,僅採評審制,未來則是增訂,主管機關在考量開放目的,市場狀況,消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情況下,可以採評審制,拍賣制,公開招標制或「其他適當方式」,藉此,增加釋照的多元性,但對競標者而言,付出的代價將遠高於以往,只需要找人寫一本營運企畫書,負責人通過口試即可!至於公開招標,拍賣的具體做法,將另外訂定子法配套,例如招標制,應該避免被裁判壟斷等等。未來第11梯次釋照將待廣電法完成後,依新制辦理。

 

此外,NCC也計畫修訂廣電法第十二條之一,對於既有業者的「換照」,也考慮一體適用:增訂「拍賣或公開招標」等手段。與現行業者只需要通過期中考,期末考等評鑑做法,出現重大的制度變革!NCC強調:未來會兼顧業者經營及實務需要,訂出必要的配套方案,為了避免一條牛「常常被剝皮」,未來會考慮延長換照年限。其次,針對既有業者面臨新舊制度交替問題,也考慮訂定落日條款,讓既有業者適當的延長執照有效期,逐漸融合新制。

 

廣電法這一次修法,也提高地下電台經營者的「成本」門檻,大幅提高罰金,增訂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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