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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0/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聞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98)年7月29日第310次委員會議決議許可臺東縣東台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證。
NCC表示,東台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執照將於98年9月5日到期,該公司已依法提出申請,經NCC審查許可換照外,並請該公司對有關預收收視費金額,應依NCC日後公告修正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辦理履約保證。如未依上述事項辦理,NCC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規定廢止營運許可。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系統經營者之營運許可,有效期間為9年。系統經營者於營運許可期限屆滿,仍欲經營時,應於營運許可期限滿8年後6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全文轉引自:http://www.ncc.gov.tw/chinese/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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