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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9-09-19 記者李欣芳、劉力仁/台北報導】

 

馬政府大幅放行中資來台投資,台灣智庫最新研究指出,雖然第一類電信事業(指特許的電信公司如遠傳、台灣大、中華電等)尚未開放,但中資仍可透過投資電信公司背後的集團控股公司或第二類電信事業,間接控制台灣電信行業,更可指派中國黨政軍背景人士擔任台灣投資事業的董事或監察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則表示,在第一類電信業者普遍兼營第二類電信情況下,確實有中資透過轉投資間接控制台灣電信行業的可能性,NCC會特別注意。

 

中國黨政軍 藉機任投資事業董監

 

台灣智庫執行長鄭麗君表示,馬政府對中國的法人、營利事業來台投資或設分公司、辦事處雖採事先許可制,但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明定「經許可在台灣地區投資之投資人屬自然人者,得來台擔任該投資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投資人屬法人者,得由大陸地區人民為其法人之代表人,來台擔任該投資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中國來台投資設立的公司可逕行指派具黨政軍背景的人士擔任董監事等重要職務,突破法令漏洞。

 

兩岸航權談判 恐成中國人對談

 

台灣智庫諮詢委員張國城警告,台灣的航空公司可能因而出現中國代表,由於兩岸不斷進行航權協商,將來可能出現「兩岸航班問題由中國人與中國人協商」,甚至海基會及許多基金會,都被中國滲透!

 

台灣智庫完成的「開放中資來台投資之研析」報告質疑,「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十三條已違反母法兩岸條例第七十二、七十三條,變相將中國法人、團體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投資及擔任台灣公司職務的規定解除。

 

台灣智庫也擔心特許的電信業未來還是會被中國控制,智庫舉例說,中資雖無法直接投資遠傳電信,但可買下遠東集團控股公司遠紡的股份,間接控制遠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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