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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9-09-19本報訊】

 

     台灣媒體的亂象,特別是眾多有線、無線電視頻道,不論在新聞、綜藝、戲劇類節目內容上均出現高度雷同,一直是受到社會大眾與傳播學者所詬病,甚至也引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高度關切,亟思透過修訂法令予以規範矯正。但是各界在對媒體產業的綜合表現感到不滿的同時,卻有意無意地未能深入探究造成媒體亂象的癥結因素。誠然,要分析亂象的成因,無法歸因於單一因素,但是我們必須指出,現存有關媒體閱聽調查機制由單一的外商調查機構所壟斷,並因其偏差的調查方式,導致媒體亂象的進一步惡化,確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課題。

 

     談到現行媒體閱聽機制運作的偏差,準確來說是一個存在已久的現象。由於不論平面或廣電媒體在提供資訊的同時,究竟閱聽眾的接受度如何,不只為業者所關切,同時在市場機制運作下,也成為有意在相關媒體、節目投放廣告者亟欲瞭解的參考指標。從而,就有所謂媒體調查機關的應運而生,分別針對報紙及雜誌的閱讀率、廣播的收聽率、電視的收視率,定期發表調查報告,寖假而成為廣告主投放廣告的主要參考指標。

 

     這種對媒體產業資訊內容所做的量化調查,普見於世界各國,台灣自然也不例外。不過,各國的媒體生態和產業規模差異性甚大,由國際性的媒體調查公司,採用同樣的調查方式,結果和影響卻可能截然不同。就以台灣的具體情況而言,在電視這個領域,包括有線與無線電視台,頻道總數逾百,因此尼爾森(AGB Nielsen)公司每天所公佈的各時段節目收視率調查,如果有1%的收視率就被認為是一個成功且有影響力的節目。但如所周知,類似收視率的調查統計,通常總容許有3%至5%的誤差值,如是則1%甚或0.5%的收視率差異,在統計學上是沒有意義的。

 

     但是這樣的收視率報告,由於是唯一的數據,實務上乃成為決定廣告投放的重要參考指標。結果在收視率高低意謂著廣告量的多寡,廣告的營收又是業者最最主要的營運憑藉,因此最後就出現由收視率主導節目內容、走向的扭曲現象。以新聞性節目而言,透過即時性的收視率顯示,當某一台、某個時段的新聞呈現較高的收視情況時,其他台的回應模式自然只能跟進,最後不只是各家新聞台在同一時段幾乎都搶播同一新聞事件,而且還要極盡可能做誇張報導以期能刺激收視率。各電視台固然因而遭致責罵,但在收視率掛帥的制約下,業者往往身不由己地成為被該遊戲規則綁架的受害者。

 

     收視率掛帥的迷思,一方面會導致媒體亂象橫生,也會使叫好卻不叫座的節目內容之呈現受到壓制。而這種亂象的出現,固然不能光只怪罪於尼爾森公司,但其在執行閱聽調查時,未能針對台灣媒體的特殊生態,不只所提供的數據禁不起統計學的專業檢驗,即使其樣本數和代表性同樣也禁不起專業的檢驗。但是尼爾森公司在商言商,而且又具獨家壟斷性,自然不想投注更多資源增加樣本數或使其更具代表性。但是尼爾森公司基於營運成本考量所做出明顯有偏差的閱聽調查報告,卻對台灣媒體產業的經營與發展,產生扭曲性的破壞與影響。

 

     正因為這種偏差現象的存在與嚴重的後果,日昨在中國新聞學會例行會議中成為與會者高度關注的焦點。新聞學會接著會採取什麼行動,雖然還有待觀察,但至少代表關心媒體產業發展的學者專家與業界人士,已經體認到目前這種不合理的現象不應任其長期存在,以免進一步扭曲、斲喪台灣媒體產業的發展。而站在新聞學會的立場,固然可以因而結合各新聞專業團體,透過公聽、研討以凝聚共識,尋找解方。我們同時也認為,尼爾森公司作為台灣唯一的市場閱聽調查公司,也有必要改進其調查模式使其更為合理透明,而不只是斤斤計較公司本身的商業利益,卻成為戕害媒體產業發展的罪人。至於政府公權力機關,NCC應評估支持以非營利形式進行超然公正的閱聽調查,其對導正媒體的正常發展,效果必將遠甚於對節目內容層出不窮的規範限制。只不知NCC主事者是否有此意識與擔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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