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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09-10-28記者吳政倫/台北報導】

 

消基會調查台北市有線電視收費標準,發現9家有線電視費率中,8家完全一致,明顯無競爭機制。同時每家業者已劃分好經營區域,民眾選擇權嚴重受限。消基會呼籲NCC,立即開放有線電視全區經營,讓市場公平競爭,同時要求價格至少調降6%以上。

 

消基會調查台北市有線電視業者,分別是陽明山、新台北、金頻道、大安文山、長德、麗冠、萬象、聯維、寶福等9家,根據台北市今年規定每戶每月新台幣530元為收費上限,經過調查,9家業者月繳均以上限收費,顯然對消費者不合理。

 

9家業者中僅其中一家寶福在半年繳及年繳部分比其他業者少10元。但由於經營者的劃分,比較便宜的業者也僅能服務其所屬經營區,消費者也不能跨區挑業者,消費者別無選擇。

 

消基會也發現,台北市同一區只有兩家業者服務,雖然全台系統業者達63個,但全台47個經營區中就有34個經營區僅有一家系統業者提供服務,佔7成,形成壟斷,消費者全無選擇的權利。

 

消基會呼籲,應立即檢討有線廣播電視業者之經營方式以及主管關之政策方針。要求立即開放有線電視全區經營,讓市場公平競爭,並價格至少調降6%以上。以台北市來說,目前為530元/月,應調降至500元以下才合理。

 

同時針對社區申裝有線電視,只要大樓簽訂契約後,該大樓住戶就無選擇權利,業者基於大樓在興建之初與有線電視業者簽訂契約,可能僅拉一家有線電視業者之管線,亦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公平競爭原則。

 

消基會要求,社區大樓安裝有線電視,費用應另訂標準。同時要求,無線電視應納入的MOD必載頻道,而非取消有線電視的必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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