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2009年11月09日 徐毓莉、朱正庭╱台北報導】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首度大幅修正及核定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其中原規定斷訊十二小時以上,才有賠償抵扣當月月租費百分之五,將降為斷訊逾六小時就須賠償,預計兩千多萬行動用戶受惠,最快本月底前上路。消基會則認為,斷訊一小時就該賠。民眾也認為,斷訊六小時才賠門檻仍太高,根本沒誠意。 |
保障權益現行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是一九九九年核定,至今滿十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營運管理處簡任技正梁溫馨表示,日前完成多項規章內容修訂,核定後版本最快本月底前生效。修正內容中,最受關注的是斷訊賠償門檻,原營業規章規定,因業者造成的障礙,連續斷訊十二小時以上、未滿二十四小時者,當月月租費減收百分之五,而NCC新核定版本,斷訊六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者,就須減收當月月租費百分之五。若業者未依新規章辦理,依法可罰三十至三百萬元。
過去曾發生數次斷訊爭議,台灣大哥大去年跨年夜曾連續近五小時斷訊,造成兩萬名用戶受影響,但因未達十二小時門檻,業者事後僅提出贈送每名用戶十到二十五元的免費簡訊作補償,遭消費者批像施捨。大眾電信也曾在前年四月發生長達十一個半小時的大斷訊,當時受影響的用戶每戶獲補償十九元通話費,被民眾批是敷衍了事。
新規章月內可上路台灣大哥大昨強調,補償作法都優於規定,最快本月二十五日新的營業規章就可上路。大眾電信昨則不願回應。中華電信表示會配合辦理。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昨批評,新營業規章仍無法令人滿意,斷訊時間不應設門檻,「斷訊一小時也該賠。」民眾李琦雯說,早該修改相關規定了。曾碰上台灣大哥大斷訊的民眾王志賢表示,那次業者只賠十則免費簡訊,根本不痛不癢,新規定斷訊六小時就賠,「門檻還是過高,沒誠意。」
放寬短期停用規定其餘修改內容還包括用戶因故要短期停用暫留門號,暫停期間原仍須繳交月租費,新修正後的營業規章則要求,用戶若未綁約,門號可保留半年,但收取的月租費以不超過三個月為限等。台灣大學電機系教授林宗男表示,十年才大修規章實在太慢,只要有條文不合時宜,主管機關就應立即作修改。
NCC修訂行動電話業務營運規章資料來源:NCC、電信業者
註:現行各業者營業規章略有差異,本表為一般原則狀況,NCC核定版本依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