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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9NOWnews╱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2月曾經公布「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不過因為當時修正內容遭到外界批評打壓新聞自由,NCC委員幾經討論後,今(9)日再次公布修正版本。對於「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要處罰的內容,NCC修改為「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導致損害公共利益」才會進行處罰。

 

NCC在今年2月份曾經公布「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當時第20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等業者若製播新聞與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且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將處以新台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情節重大者可處以停播」的內容,遭外界批判此舉是打壓新聞自由。

 

經過多次討論,NCC今日再次公布修改版本,為降低外界打壓新聞自由疑慮,這次修正版本,將「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要處罰的內容,修改為「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導致損害公共利益」才會進行處罰。

 

另外,NCC也針對置入性行銷訂出更明確的規定,根據今日公布版本,新聞報導和兒童節目不得出現置入性行銷,政府和候選人也不可以置入性行銷;雖然修正案中將放寬節目可置入性行銷,但是若出現「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直接鼓勵購買物品、服務或誇大產品效果,還是會處罰。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表示,有關NCC針對置入性行銷的處罰原則,目前已經有16項認定標準,將會在12月份再針對新聞廣告化和資訊行節目廣告化制訂出認定原則,提供給各家媒體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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