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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2009-12-01陳鳳如報導】

 

台灣大哥大申請和盛庭、凱擘及其所屬有線電視系統結合案,公平會今天審理後,認為對整體經濟的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決定以附加結構和行為管制等方式,通過這件結合案。

 

公平會認為,台哥大和盛庭、凱擘及其所屬有線電視系統結合案,對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市場有促進競爭的效果,但是對於有線電視系統服務市場和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市場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因此,公平會雖然通過這起結合案,但決定以附加結構和行為管制等方式,提出十項附帶條件,以解決這起結合案可能産生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說,(t)「他必須低於全國總收視戶三分之一的門檻,才能去作競爭,我們擔心有市場壠斷的問題,再來就是說,避免他透過他的自製頻道或代理的頻道,來削弱其他對手的競爭,所以依照現有的規範說明,他不管自製或代理頻道,不可以超過現有頻道的四分之一。」

 

同時,公平會也要求台哥大在這起結合案通過後,未來沒有正當理由,不可以拒絶授權給其他有線電視經營業者,或衛星直播的廣播服務業者,也不能在價格、交易條件上有差別待遇。

 

至於這起結合案,涉及通訊傳播相關法令的部分,公平會表示,仍然應該由相關主管機關依職權和相關法令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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