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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2009-12-02/彭群弼】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討論通過廣電法及衛廣法所授權,針對嚴重違規業者研議「停播處罰機制」。根據NCC的規劃,衛星電視業者兩年內,累計罰緩總額超過一千萬,無線電視業者超過六百萬,無線廣播業者超過三百萬,將遭到停播3?90天不等的處分。NCC表示,停播機制預定明年七月一號起實施,罰鍰將追溯至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號起計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開罰廣電節目,無論是節目廣告化,或者新聞遭到商業置入,過去半年,罰單頻頻出現。

 

不過,包括無線及衛星相關的廣電法規當中,其實還有強度更高的「停播處分」,但違規情節究竟要多嚴重,才會面臨停播的壓力?對此,NCC增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廣播電視法第43條及第44條停播處分要點」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7條停播處分要點」草案,並且在週三的委員會議討論通過。規範廣電媒體的停播機制。

 

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現有違規「記點」的情節嚴重程度,除普通,嚴重兩類外,再增加「非常嚴重」的類別(違規點數為50點)。其次,違規裁罰的行為中,也增列傷害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等情事。至於停播機制部分,採罰金累進計算,依不同頻道屬性,衛星頻道兩年內罰金累計總額達到新台幣一千萬,無線電視台六百萬,廣播頻道三百萬,就到達「頻道停播」處分的門檻。但,是否立即停播?以及停播多久?則是按照最後一次違規的情節來決定。

 

根據NCC現行規定,違規情節可分為10級,每一級違規點數以10點累計。NCC表示:如果最後一次違規情節達到第六級違規(記點60),將處停播三天,七級15天,八級30天,九級45天,最嚴重的第十級:一次停播達90天。此外,如果出現非常嚴重的違規情節,例如八級以上違規,則是不受罰金累計的限制,直接裁處頻道停播。

 

至於哪些違規行為,要記多少違規點數,計算點數的公式,NCC另有一套複雜的公式及依據。

 

廣電相關法規實施之後,尚未出現頻道遭到停播的命運,新法預定明年七月一號起實施,罰金累計採兩年累計,換言之,可追溯至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號之後的罰單都算在內,NCC強調,已經考量業者目前遭到裁罰的金額,因此,除非「未來半年」有業者繼續大量違規,否則不至於實施後就有人要被停播的處境。為了提醒業者,NCC也設立「警告」門檻,累計罰金達到門檻的七成,例如廣播電台罰金累計達到兩百一十萬,會主動提出警告。

 

此外,停播處分須經委員會議討論通過。至於NCC如果因重大違規要逕行處以停播停播處分之前,必須召開聽證會,廣徵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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