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6 聯合晚報╱記者郭曉芸/台北報導】
目前有線電視收費大都採一次預繳半年方式,對消費者並不公平,行政院消保會今早依NCC討論通過之新修訂的草案,未來消費者對於有線電視繳費,可以選擇先看後付(當月繳)或先付後看(預繳),不會再被迫要非要一次繳半年的費用,付費將更輕鬆。消費者若採「當月繳」,也可按月繳。
行政院消保會第173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研擬「有線電視/有線播送系統契約約款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先看後付(當月繳)」制度訂入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也就是說,消費者可以選擇先享受後付款,要明定消費者對於有線電視繳費方式可以選擇當月繳或預繳。消費者如採「當月繳」方式,將與目前電信服務相同,以「先使用後付費」方式「按月」繳費。
消保會表示,如果還是想採「預繳」方式,也可分為「雙月繳」、「季繳」、「半年繳」及「一年繳」等方式繳費。如果消費者沒有約定繳費期限、繳費方式者,則視同採當月繳。繳費方式包括自行繳款、派員收款、郵局劃撥、銀行郵局轉帳、信用卡及便利商店等繳款方式。不足月者每日收視費以每月收視費三十分之一計算。
如果是選擇預收,收視費應提供履約保證之機制,業者必須依規定將費用存入金融機構開立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或由金融機構開具履約保證書;或由金融機構成立履約保證準備金專戶,供主管機關不定期查核;業者也可以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保證方式辦理履約保證事宜。如果業者沒有提供履約保證,就只能能收取當月收視費。
有線電視業者提供上項保證,須載於契約正面明顯處,契約應於六個月完成換約。若消費者發生任何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