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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7/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為使消費者對有線電視繳費方式可以選擇先看後付(當月繳)或先付後看(預繳),行政院消保會討論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研擬的相關定型化契約,將「先看後付(當月繳)」制度納入應記載事項,以增加消費者付費方式選擇權;同時對於消費者預繳部分要求業者須提供履約保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另外,消費者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發卡銀行或多或少均提供紅利點數,並得以累積兌換商品,消保會在與公平會與金管會研商後決議,金融機構不得任意改變紅利點數的權益。
由於不少民眾多次向消保會反映,累積的紅利點數,信用卡銀行嚴格限制消費者於一定期限內兌換使用完竣,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會邀學者專家、消費者保護團體、公平會及金管會銀行局召開會議,獲致下列共識:發卡銀行若事先已揭露紅利點數之使用期限,即應於該期限內讓持卡人使用紅利點數,不得任意縮短。
而且,發卡銀行如果沒有事先揭露紅利點數的使用期限,依金管會規定,使用期限視為永久有效。消保會說,紅利點數的使用期限如果有疑義時,應依消保法相關規定,作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全文轉引自:http://news.china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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