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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10-03-22張翠芬/台北報導】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廿一日公布刊播違規廣告媒體排行,其中高點電視台、台南縣地下電台FM一五.三、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分別是各類媒體違規廣告排行榜首,衛生署決定祭出重罰,修法將罰款額度提高三倍,違規宣稱療效的產品最重可罰三百萬元,媒體則須刊登「反廣告」自省。

 

     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坦言,政府一向希望和媒體保持友善關係,但部分媒體屢罰不改,此次衛生署主動發布是具「宣示」的警示意義,表示已被政府「盯」上,再不改絕對祭重罰。

 

     九十八年至九十九年三月十五日刊播違規廣告前十名的電視媒體分別是:高點電視台、霹靂台灣台、東森綜合台、東風衛視台、年代綜合台、Z頻道、緯來綜合台、冠軍電視台、民視、中天綜合台。

 

     平面媒體報紙類依序是:蘋果日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聯合晚報、爽報、中國時報。雜誌類分別是壹週刊、薇薇雜誌、U-PaperBody體面;廣播多是嘉南的地下電台。

 

     以產品分類,電視媒體刊播違規廣告,以美膚保養、瘦身、保肝最常見;平面媒體違規廣告品以瘦身、轉大人、胎盤素等最多。

 

     康照洲表示,有人批評違規廣告及產品,因罰則太輕,業者根本「罰不怕」,為達嚇阻效果,衛生署已規畫修訂相關法令,凡宣稱療效者,罰鍰將大幅提高三倍,產品罰鍰從現行的廿萬至一百萬,提高為六十萬至三百萬元,媒體違規的罰則也由現行的三萬至十五萬,提高九萬至四十五萬。

 

     另外,對於違規廣告業者,除了修法規範被處分業者,傳播媒體也須刊登「反廣告」,在同一時段及相同篇幅刊播聲明道歉。

 

     衛生署表示,本周將與相關部會研商可行方案,若獲共識,即展開修法,同時也歡迎民眾向衛生機關檢舉,專線0800233789,共同打擊違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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