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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10-03-22曾薏蘋/台北報導】

 

     新聞局未能掌握數位電視業者經營困境,欠缺整體性的產業輔導規畫,導致到民國九十八年止,五家無線電視台數位節目重播率,平均高達四十.八六%,早期非數位拍攝的包公、施公節目,竟然也能在數位頻道一再重播。監察院因此糾正新聞局。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痛批,新聞局這幾年來花了十二億元補助五家無電視台的數位節目,結果高畫質數位頻道卻播普通畫質節目,並一再讓民眾看重播節目,要推動高畫質節目周邊相關產簡直是空談。

 

     趙麗雲指出,新聞局未掌握數位電視業者經之困境,也欠缺整體性產業輔導規畫,導致九十八年止,投入十二億多元,但五家無線電視台數位節目重播率平均高達四十.八六%。

 

     她說,五家無線頻道在新聞局補助下,拍攝數位節目,但因成本過高、普及率低,業者不願花成本拍攝高畫質節目,導致節目一再重播,連早期拍攝的包公、施公奇案,還有日劇阿信等普通畫質的陳年節目竟能在數位頻道一再重播。

 

     監察院指出,九十二年起,新聞局委託公視基金會建置數位無線電視共同傳輸平台後,目前五家無線電視台中,以公視主頻及DiMo頻道重播率約有五十六%到八十九%最高。

 

     新聞局表示,數位節目製作成本過高,各無線電視台於數位頻道中提供的內容以重播轉換為數位訊號的舊節目為主,少有專為數位內容所攝製的新製節目,較難吸引民眾換購數位電視的意願。雖然後來有補助數位機上盒,但民眾透過有線電視系統收看節目的習慣業已深植難移。

 

     監察院指出,新聞局核定「數位無線電視共同傳輸平台計畫」時,對民眾透過有線電視系統收看節目習慣未能充分審酌,且未全盤掌握數位接收設備價格條件,站台建置後,對業者經營困境與設備安全維護缺乏全面輔導,不但未能因此提供價廉而質優的數位無線電視服務,更未能迅速將數位無線電視導入市場,帶動相關產業發展,耗費十二億九千多萬元鉅資,顯然計畫執行不彰。

 

     朱芳瑤/台北報導

 

     無線數位電視台不斷重播,有線頻道電影也是一播再播,付錢的消費者更不能接受。消基會批評,電視節目高重播率的現象存在已久,突顯頻道業者沒盡到責任,主管機關也未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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