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訊社   記者李健光台北  2009/03/03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舉辦第二場「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公聽會,針對修正草案納入電視廣告分級,電視台主管表示,廣告分級認定標準不易,且會扼殺廣告創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昨天起連續三天舉行衛廣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廣邀各界提供意見。

 

NCC委員鍾起惠今天在公聽會指出,衛廣法修正草案最大特色是建立頻道經營者的「問責制度」,其基本精神是透過政策工具的設計,營造頻道經營者對自己負責與對公眾負責的經營環境。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鍾瑞昌希望,電視台對節目內容可以多加自律。

 

另外,針對衛廣法修正草案納入廣告分級、在兒少及新聞頻道禁止政府置入性行銷等,業者質疑聲浪多。

 

多位電視台代表表示,廣告分級認定標準不易,而且會扼殺廣告創意;其中,香港商亞太星空傳媒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理俞淑媛說,有關廣告分級規範,希望能多為電視台立場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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