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4/中廣新聞/記者彭群弼/台北報導】
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草案納入新的監管機制,對此,學者建議:除了處罰之外,也應該對於影視製播產業提供輔導獎勵制度,建議由透過業者成立發展基金,提升影視製播內容。對此,NCC無奈的表示:根據現有的分工,NCC只負責監督管理,輔導獎勵由新聞局負責,未來希望透過與行政院的協調,將獎勵及輔導納入法規。
衛廣法修正引發外界不少爭論,一連三天舉行的公聽會當中,不少學者多次提醒NCC,應該要重視對於內容管理部分應該具備一定的政策高度,不要陷入枝節的行政細節,包括台大教授張錦華,政大教授劉昌德都指出:NCC維持政策高度,可以考慮透過市場結構來進行行為的導正,包括所有權移轉的管理,執照的換發等等,由進退場機制,讓業者的行為得到約束。
此外,兩位學者也都建議向業者收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籌組公會及基金,一方面可以運作自律機制,一方面也可以朝更積極的內容產製的創新方面努力,扶植國內的影視產業。讓NCC不會只有處罰的鞭子,也有獎勵輔導的胡蘿蔔可用。劉昌德並且建議,除了由資方為主的公會之外,由從業人員或創作人(新聞工作者)組成的「工會」,也可以納入自律,他律的體系,透過更客觀的方式。維繫自律及他律的品質。
對此,NCC無奈的表示:包括公會,基金,甚至獎勵等相關的構想,修法過程中都曾經考慮,但依照目前的行政分工,NCC只有監理權責,輔導鼓勵都在行政院的手中,並指派新聞局負責,因此,有關事權的統一,恐怕還需要繼續溝通,短期內,NCC還是只有處罰,沒有獎勵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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