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8/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聞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98)年3月18日第290次委員會議決議許可臺南縣新永安及嘉義縣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證。
NCC表示,上開2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執照將分別於98年4月19日及5月8日到期,其已依法提出申請,經NCC審查許可換照外,並請該2公司對有關預收收視費金額,應依NCC日後公告修正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辦理履約保證。如未依上述事項辦理,NCC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規定廢止營運許可。
另NCC表示,該2公司應確實辦理所提營運計畫及換照面談承諾事項,並針對提供聯貸及背書保證部分應使用於數位化建置及改善經營環境,且對客戶滿意度調查分析之處理追蹤及廣告違規應具體改善,以健全有線產業發展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系統經營者之營運許可,有效期間為9年。系統經營者於營運許可期限屆滿,仍欲經營時,應於營運許可期限滿8年後6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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