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6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馮建三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在四月表示,年底前「可能」開放一五五家地方小功率電台,七月則由交通部則說要開放五家全國範圍的無線電視台(第二單頻網)。新聞傳出,輿論大多質疑。 

 

相比於一九九三及九五年首度「開放」廣播與無線電視頻道的一片叫好聲浪,平面傳媒這次的冷淡、審慎或負面的反應,顯示社會不再迷信空虛的開放,我們因此或許不無機會,可以糾正過往政策的缺失。 

 

我國廣電機構的影音服務績效不佳,問題出在「生產與製作」的匱乏,不在「通路」(頻道)短缺。開放更多頻道而沒有良善規劃,最多是皮相的錦上添花,結果很可能是治絲愈棼,無法舒緩通傳會七月十一日所說的「外來劇氾濫」,以及其他不良的電視現象(比如,老人與兒童的收視權益更是沒有得到照顧)。

 

通傳會也許想要通過「無線」傳輸平台的建立,使其與「有線」系統競爭。但是,我國影音表現的敗壞,癥結的本質不是有線獨大,而是另有根源。一是對於有線系統的規範流於粗放,二是更重要者,眾多電視頻道的競爭「動力」,除公視及少數宗教台之外,主要就在爭取廣告與收視率,卻欠缺「非廣告收入及收視質(欣賞指數)」的有效制衡。

 

美國的有線、無線、直播衛星與網路電視(IPTV)四大平台並非不存在,但美利堅與台灣同,幾乎所有廣電都是利潤歸私的競爭,於是論者哀鳴其電視的「新聞專業飽受摧殘」。中國大陸去年元月由國務院六部會聯合發佈的一號令,確立有線數位與IPTV兩大平台的交互滲透與競爭,加上去年六月啟動的直播衛星電視系統,以及原有的無線平台,也是四大系統。但四者的競逐目標與美國相同(完全依賴廣告),加上其固有的黨政圈限,更是很少人認為這些平台的運作能夠改善中國百姓的電視環境。

 

南韓與英國同樣擁有前述四種平台,但服務其國民的成績,遠比中美秀異,關鍵就是英韓存在兩種電視哲學(服務廣告客戶與服務觀眾)及其相應經濟制度與財源(執照費、廣告收入全部歸私與局部返公)的競爭。因此,英國雖有五百多個頻道、南韓直播電視Skylife雖有百來個頻道及林立的有線系統之攻堅,至今兩國無線電視的公共服務宗旨還算強有力地予以平衡。

 

通傳會是否願意師法英韓而遠離中美呢?這是根本的問題。答案假使是肯定的,那麼,無法補助貨幣的通傳會固然不能直接促成,但是,通傳會或行政院卻可能間接通過電波配置條件的設定,催生另一種電視哲學的誕生。

 

另類電視哲學的具體作法之一,可能是交通部準備釋出的30兆赫電波當中,至少保留15兆赫頻譜資源由非營利機構無償使用;其次,其餘頻譜資源六年使用權限之拍賣所得歸由非營利機構使用。這個另類哲學才能完成或符合以下法律要求或政策:

 

一、《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五條的立法目標:「通訊傳播應維護人性尊嚴、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

 

二、今(2009)年331日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三、馬總統宣示台灣應該參與國際公約的政策方向;

 

四、20075月起執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影視)《文化多樣性公約》。

 

以國際標準衡量,台灣電視環境的最大特徵是電視頻道雖然激烈競爭,但目標幾乎百分之百同質,只追逐利潤,致使人性尊嚴無法到涵養、弱勢權益不能伸張、(影視)文化趨向消費至上與輕薄短小卻無法多樣多元,背離前述法規或政策。

 

為落實前述意見,若相關法規需調整,宜同步進行,或修法後擇期另作開放之議。

 

如果通傳會心懷另類的電視哲學與競爭動力,但還沒有研擬方案或還未能完成勸服工作,那麼,延緩開放電波的時程直至完成前述工作,並無不可。

 

(作者馮建三為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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