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9/nownews/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9)日通過大眾電信申請98年度頻率使用費分期付款申請案,發言人李大嵩表示,考量到大眾電信獲得法院重整裁定,准許讓該公司以分6期方式繳納98年度總共1930萬元頻率使用費。
NCC說,去年有通過「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2條和第5之1條」修正案,增訂繳納義務人若遭遇突發性、不可掌握性等因素,導致重大財產損失和財務週轉困難,而不能如期繳納,可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繳納使用規費。
NCC表示,由於大眾電信今年3月接獲法院准許裁定,正式進入重整階段,因此向NCC申請98年度頻率使用費分期繳納。
NCC發言人李大嵩說,考量到大眾電信獲得法院重整裁定,准許讓該公司以分期方式繳納98年度總共1930萬元頻率使用費。
大眾電信為早日擺脫財務困境,不但日前宣布拿下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共10家醫院內部通訊系統標案,並向英華達採購雙模手機,要積極擴展電信版圖。
全文轉引自: http://www.nownew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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