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1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羅世宏撰】

 

最近NCC對外表示,未來將納入公民團體,將公民力量引進廣電換照的實質審議過程。相較於第一屆NCC委員會,二屆委員會在公民參與這個部分的思維與作法相對較為進步,值得肯定。

 

第一屆NCC委員會標榜的「撤換分流」是消極的,口惠而實不至的,而且一直抗拒讓公民參與撤換照審議過程,而只把公民參與現縮在傳播內容申訴、監督的範疇,至多是讓公民團體代表參與節目與廣告內容諮詢委員會。換言之,對第一屆NCC委員會來說,公民參與僅侷限在傳播內容管制的部分,而非及於傳播結構管制的層面。

 

我相信地界NCC委員會做的是正確的事。事實上,撤換照審議過程,必須確保一定程度的公民參與與資訊公開揭露,這一點在美國的傳播管制史上早在1966年已是被確認的原則。

 

撤照或換照是眾人之事,而非僅涉及主管機關或廣電媒體兩造之間而已。舉凡團體或個別公民,以及其他廣電業者,應有權參與審議過程,至少公開表達贊同或反對撤換照的意見。

 

目前木,NCC這項納入公民團體於撤換照審議過程的芻議,還未進入正式施行的階段,但聽聞廣電業者多表反對。猜測期中可能的原因是擔心主管機關可能在公民團體代表的選任上做手腳,也可能是對自己平常的表現不大有信心,擔心有機會讓公民表達意見或擔任評審的話,撤照機會增加,換照希望渺茫。然而,換個角度想,若廣電業者平日善守社會責任,提供有品質的資訊和娛樂,那麼公民參與不僅不是壞消息,反而可以是廣電業者成功換照與免於撤照的一大籌碼,可避免主管機關的獨裁暴虐。

 

因此真正的關鍵不在於公民是否參與撤換照審議過程,而是如何確保廣電業者負起社會責任。以提供有品質的資訊和於娛樂為本分。

 

公民參與撤換照審議過程,制度設計與落實還要加把勁。NCCGo ahead. 廣電業者,別怕。

 

(作者羅世宏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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