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4╱中廣新聞/記者彭群弼/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營運計畫評鑑作業要點」的公開說明會,在14名朝野立委的率領下,衛星頻道業者為主的業者代表,出動上百人,將說明會場擠得水洩不通,對於NCC計畫以「行政命令」,規範「評鑑」作業,首次導入「公民團體」參與評鑑,並賦予評鑑委員「廢除執照」的權力,表達強烈不滿!由於下半年有為數眾多的頻道業者即將面臨兩年一次的評鑑,因此業者強烈質疑適法性。對此,NCC表示:一切都是依照法律授權。

 

衛廣法第六條規範,頻道業者每兩年辦理一次評鑑,評鑑結果如果無法改善,最嚴重可處撤照。但從新聞局時代,這把尚方寶劍從未出鞘,不過,NCC接掌之後,首度針對規範評鑑的行政命令:作業要點進行修訂,一修之下,讓衛星頻道業者膽戰心驚,不但明確訂出了評分依據及標準,也對於「不及格」,有了明確的定義,以往的模糊地帶不存在也就罷了,向來對頻道內容有意見的公民團體,也將納入評審的組成當中。

 

衛星頻道業者選在NCC舉辦的第一場說明會上,大舉出動,不但有朝野14名立委一字排開,業者更大舉動員,總計一百多人把會場擠得水洩不通,現場並發表兩份措辭強硬的聲明。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表示:「撤銷許可」對業者形同侵犯員工的工作權及人民的財產權,如此重大的裁決,竟然只有「行政命令」就可以決定,明顯違反憲法。其次,數位匯流的產業趨勢之下,NCC「獨厚」衛廣業者,採取高標準管控,並不公平。

 

業者要求,任何與停播,撤照的要求,都應該「以法律定之」,並對NCC將過去受處分的紀錄納入評鑑,是一罪兩罰。衛廣業者更憂心「公民團體」可能成為業者的執照殺手。

 

面對業者傾全力反彈,NCC顯得有些驚訝,但仍強調,衛廣法授權清晰,訂定評鑑標準,詳列評分標準,通過與否都「有分數可循」,應該更能夠保障業者的利益,業者的反對聲音,NCC會納入修訂的考量,初步考慮將通過與否的分級加以簡化,未來不及格有兩種,一種是要求改善,另一種就是評鑑不通過。

 

至於公民團體的認定,分類,參與評鑑時的席次分配認定,以及開放業者組織的公協會加入評鑑,都是可以調整的方向。

 

原訂九月上路的衛星頻道評鑑,目前會重新整合各方意見,並再次舉辦說明會,副主委陳正昌說:未來的版本會是可行的狀態下實施。NCC不考慮修改衛廣法,將評鑑與撤照脫勾。

 

全文轉引自:http://www.bc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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