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5╱中國時報/記者林上祚/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召開公聽會,討論衛星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作業要點,總分一二六分,若實際評鑑結果低於七十分,「且無法改正者」,NCC得撤銷許可,引發業者恐慌,十六名參加公聽會立委,不分藍綠一致砲轟NCC,批評該作業辦法「違法違憲」。

 

不過該辦法端出後,頻道業者一片反彈聲浪,同時擔任立委的民視創辦人蔡同榮,批評NCC藉此戕害言論自由,其他出席的立委,如洪秀柱、潘孟安、黃偉哲等人,也對新辦法不表茍同,衛星廣播電視同業公會發出強烈聲明,批評「新的評鑑辦法,已逾越法律授權,嚴重傷害業者生存經營權,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與廣電自由」。

 

公會代表直言,廣電法第六條所謂「無法改正」一詞,是主管機關恫嚇業者的不確定抽象概念,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NCC成立以來,頻道評鑑與換照,原本由NCC簡任官與業務處進行初審,再把審查建議提給NCC委員會,第二屆NCC委員為了擴大公民參與,引用NCC組織法「重大決策得徵詢外部意見」,修改衛星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作業要點,納入公民團體審查機制,同時改採量化計分。

 

舉例來說,節目重播情形占二分,零到二分依序是應改進、普通、佳,所有項目當中,「閱聽人服務」占十六分最高,另有二十六分加分空間(例如成立倫理委員會、獲頒獎項),總分低於七十分,「且無法改正者」,NCC得撤銷許可。

 

NCC官員表示,新的評鑑作業要點,將所有評鑑項目量化計分,比起過去評審委員完全用主觀意識評分的做法,更能擺脫過去頻道換照黑箱作業的問題,況且「評鑑作業要點,也有加分項目,最高分一百二十六分,要低於七十分真的不容易」。

 

全文轉引自: http://www.china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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