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5╱蘋果日報╱記者徐毓莉/台北報導】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昨強力抨擊,NCC日前提出衛星頻道評鑑指標修正要點,規定各衛星頻道每兩年評鑑時,評分未達七十分者最嚴重可撤照,NCC僅以行政規則對業者撤照,傷害業者經營權,形同「抄家滅族」。NCC回應尚未定案不排除做調整。
70分及格「達成不易」
《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衛星頻道每兩年評鑑一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衛星頻道評鑑指標修正要點規定,針對三十六項指標打分數,如廣告超秒、節目與廣告區分等,且引進公民團體如婦幼保護團體等進行評鑑,未達七十分則不合格(滿分為一百分)。包括TVBS、年代、三立與東森等新聞等約六十七家頻道年底前都面臨評鑑。
NCC昨與逾七十家業者開說明會,會上業者強烈表達反彈。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鍾瑞昌表示,三十六項評鑑內容中(各項滿分由一至五分不等),若全部以第二高的個別分數加總都只有六十多分,NCC認為無法改善就可能撤照,形同「抄家滅族」。
此外,公會也質疑NCC撤照的行政處分,嚴重侵害員工與人民財產權,司法案件都要三審定讞,NCC逾越法律授權範圍。TVBS法務經理范立達表示,公民團體如何選擇很籠統,沒清楚規定。緯來電視營管處協理崔梅蘭表示,NCC不如具體告訴業者要改善什麼。
學者:匆促會傷產業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各項目配分都可再討論調整,且若不及格會給業者陳述意見,公民團體會選擇內政部登記有案的團體。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系主任賴祥蔚表示,重大改革太急恐對產業造成傷害,NCC除應廣聽各界意見外,執行上也應有具體標準,匆促上路未來恐有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