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4/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通過廣電法修正案,明訂廣電媒體釋照可採審議、拍賣及公開招標等方式,委員會並原則決定,公益頻道採取審議制,執照六年,商用頻道採取審議加拍賣制,執照九年,第十一梯次廣播電台釋照及無線數位電視第二單頻網釋照案,將適用新法釋照。
NCC今年四月宣布第十一梯次調頻廣播頻道釋出一百五十五個小功率電台,其中包括二十二個公益電台,沒有任何中功率及大功率電台,希望大幅開放小功率電台有助於一百多家地下電台納入管理;另外交通部規劃釋出七張無線數位頻道執照(第二單頻網),也到了最後規劃階段。兩個重大釋照案預計明年公告上路。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第十梯次廣播電台釋照採取審議制度,監察院認為違反預算法規定,因此NCC著手修法,明訂廣播、電視發照得採取審議制、拍賣制、公開招標制或其他適當方式,以符合預算法規定,廣電媒體釋照案不再以審議制度為唯一考量。
賣到一定金額 改為公開抽籤
陳正倉表示,委員們有共識,廣電法修正後公益廣電頻道,採取審議制度,申請通過後無償取得頻道,但必須確實進行公益行為。如果是商用頻道,NCC原則採取審議加上拍賣制度,因業者從事商業營運,在取得執照時,付出一定代價。為了避免淪為財團遊戲,也可能採取拍賣到一定金額後,不再往上喊價,公開抽籤。
NCC也將修法加重地下電台罰則,罰金從目前的二十萬元起跳,提高為一百萬元起跳,負責人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廣電事業評鑑由兩年改為三年。新進業者六年或九年執照到期時,必須重新申請執照,既有業者最近一次執照到期,NCC延長一次執照,延長期限到期後,也必須跟新進業者一樣重新申請,申請不通過執照政府收回,廣電執照不再是「萬年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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