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4/中國時報/記者林上祚/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通過廣電法修正案,無線五台類比頻道二一一年底收回後,仍各自保留二張標準畫質數位電視(SDTV)執照,加上目前規畫五到七張高畫質數位電視執照(HDTV),總共可創造出二十到三十個無線電視頻道;NCC希望藉此形成無線電視收視平台,抗衡既有有線電視系統台。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過去無線電台換照都是採審議制,完全沒有付任何費用,有鑒於廣播與電視近年來股權不斷換手,NCC認為,應該修改換照制度,讓經營者付出頻道取得費用。

 

NCC目前推動的廣電法修正案,主要目的是為了推動第十一梯次廣播電臺釋照拍賣,但同時也修改廣電法第十二條,「廣播電視執照六年一審」的萬年執照條文,修法後SD與HDTV執照,都將採取公開拍賣方式釋照。

 

廣電法第十二條修正後,廣播與電視執照發放,將採取審議與拍賣雙軌制,若採取拍賣制的商業電台執照,執照有效期限,從目前六年延長為九年,透過審議制取得公益電台執照,有效期間則為六年,另外,NCC也修改廣播電視評鑑期間,原本二年評鑑一次,改為三年一次。

 

NCC營運管理處副處長黃金益表示,根據當初新聞局推動數位電視的進程,無線類比頻道將在二一一年底正式收回,屆時無線五台仍擁有二個SD頻道,HDTV釋照規畫係由交通部負責,該案送行政院通過後,將交給NCC執行。

 

一百五十五張小功率電台,其中有二十一到二十二個電台,開放給公益團體免費申請,其餘一百三十多個電台,則是採取公開競標方式釋出,讓目前二百個地下電台有就地合法的機會。

 

全文轉引自: http://www.china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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