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9-10-27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

 

台中縣民投訴指出,縣內有線電視每月收視費580元,比大台北地區貴5070元,台中市還高達590元,合併後會不會也調成590元?縣府新聞處表示,縣境幅員廣,業者線路成本高,但收費並未比鄰近縣市貴。

 

縣民向縣府投訴詢問:「為何台中的有線電視費用比其他地方貴很多?」難道是因為每區幾乎都是一家獨占市場,所以無法便宜一點嗎?以大台北地區來說,基隆市收費最低510元,台北市530元,台北縣520元,相較之下,台中縣卻得多付5070元,實在太貴了,應該降價。

 

民眾促比照外縣市降價

 

還有縣民指出,台中縣收視費580元,台中市590元,如果台中縣市合併之後,會不會民眾還未享受到合併好處,每月又得多付10元收視費?希望縣府及未來直轄市長能夠苦民所苦,要求業者比照其他縣市降價。

 

新聞處:收費並未比鄰近貴

 

全國各縣市收視費,以高雄市最便宜,只要500元,最貴的為花蓮縣、台東縣,收視費為600元;中部地區來說,苗栗縣、台中市590元,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580元,雲林縣、嘉義縣今年由570580元降為540元。

 

新聞處長彭啟獻表示,費率由費率委員會決定,會將民眾意見反映給委員會,縣境幅員廣,線路成本也高,委員會審議今年費率時就考量到民眾負擔,將豐盟、大屯、威達有線電視收視費由590元減為580元,所以,收費並未比鄰近縣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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