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2009-10-27記者林永富報導】

 

有線電視太貴?消基會調查發現,例如台北市九家業者,都以市府最高費率上限收費,並不合理,且各區各業者折扣條件相同,又無法更換業者,有違反公平法之嫌,呼籲價格應至少調降6%才合理;並應取消一區一家的規定,開放業者全區經營。

 

消基會指出,現行法規限定一區一家,雖然節省業者經營成本,但消費者卻沒有選擇的自由和權益,或是消費者想要更換有線電視業者,卻找不到第二家可以服務,也無法提供線路。

 

消基會呼籲,已實施多年的一區一家模式,已不符實際現狀,也有違公平法,應開放業者全區經營,取消有線電視業者分區經營模式。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台北市戶數多且密度高,業者經營成本遠較中南部低,如果每月收視費用超過中南部,就顯然不合理,應調降至每月500元以下。

 

消基會委員、前消保官黃鈺生指出,有線電視成本核算中,已含基本獲利在內,若經營成本下降,超額部分應回饋給消費者才對。如果業者鼓勵消費者以季繳、半年繳或年繳,因成本相對較低,應有較大回饋給消費者,且應責成業者履約保證,以免因斷訊、倒閉侵害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也說,大台北地區多為大樓或人口密集的社區,業者經營成本相對低廉,理應給予消費者更多優惠,但是除非社區管委會有向業者要求,否則仍以一般收費,顯然不合理,應合理回饋給消費者。

 

消基會也說,各縣市政府在審查有電視費率時,應分別評估不同區域的營運成本,非讓業者均以上限訂價,像台北市目前每月530元,就應降到500元以下才合理。

 

此外,消基會也發現,有線電視屬於廣播電視法規範,MOD卻屬電信法管理,MOD要播放無線電視節目必須取得授權,但通訊傳播基本法規定,不同傳播技術不得為差別管理,兩個平台應在同一立足點發展,未來消費者可能無法在有線台看到無線台節目,消基會要求MOD應將無線電視列入必載頻道,而非取消原有必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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