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聞 2009-11-09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有鑑於部分媒體已公開發行股票,加上股票屬自由買賣,很難管制黨、政「間接」投資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9)日公布衛廣法第9條修正案甲、乙兩案。NCC委員翁曉玲表示,將針對政府、政黨能否直接投資衛星廣播事業再進行討論,不過,可間接投資。
NCC去年12月24日曾經向媒體表示,為避免黨、政在投資證券市場上的股票時,「間接」投資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NCC將鬆綁「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只要在合理的上限下,黨、政可以用間接方式,以低持股比例投資衛星廣播電視業者。
不過,為了避免出現不必要的誤會和爭議,NCC今年2月公布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中,不僅沒有鬆綁,反而新增重罰黨、政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的行為。
根據修改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第41條」內容指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如果發生「由黨、政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或委託人直接、間接投資」、「黨、政工作人員持有股份」、「黨、政工作人員配偶、二等血親、直系血親持有發行股份百分之一」和「黨、政工作人員及公職人員擔任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上述四種情形,都將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逾期不改可連續處罰,而情節重大者,可以廢止許可並註銷執照。
不過,有鑑於部分媒體已公開發行股票,加上股票屬自由買賣,很難管制黨、政「間接」投資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因此,NCC今日公布管制黨政經營媒體的衛廣法第9條修正案甲、乙兩案。
NCC委員翁曉玲說明,所謂甲案,就是准許政府或政黨其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或受託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事業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以下,或是直接、間接持有衛星廣播事業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十以下;至於乙案,則是不准政府或政黨其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或受託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事業發行股份,但是可以間接持有衛星廣播事業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十以下。
翁曉玲說,目前甲、乙兩案還在研議中,尚未定案,將會在12月份召開公聽會,聽取業界代表、專家學者和民意代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