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鐵腕訂標準 回溯2年 業者:不合理
【2009年12月03日 蘋果日報 徐毓莉、楊芷茜╱台北報導】
為遏止頻道業者「罰不怕」、將節目廣告化、播出色情暴力內容等,NCC昨通過停播廣播電視頻道標準,明年七月一日起,將回溯過去兩年裁罰紀錄,累積達一定程度,該頻道就要停播三至九十天;以有線電視為例,若遭罰累積達一千萬元就恐遭停播。部分頻道業者認為回溯處罰不合理,學者認為可擬停播標準,但執法須審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昨審議通過裁處廣播電視事業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以及執行《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目前媒體為追求收視率而充斥亂象,法令雖有停播規定,但並未執行,因此通過停播標準,明年七月一日起回溯過去兩年罰款統計,以衛星頻道為例,過去兩年累積罰一千萬元以上,且接近一千萬元的該次裁處,被視為中等以上嚴重程度者,未來就須停播;達七百萬元門檻時,NCC會進行警示。
有頻道已屬高風險群
無線電視停播罰款門檻是六百萬元,累積到四百二十萬元時NCC會警示;廣播停播罰款門檻為三百萬元。各類電視、廣播停播時間依違法等級不同,可停三至九十天。
目前頻道業者被視為違反規定遭罰款類別,包括播出色情暴力內容違反分級規定、節目廣告化等。陳正倉解釋,新修訂罰鍰標準,增加違法情節項目,除現行節目廣告化等,增加傷害兒少身心健康項目。另如遇重大事件,不論過去累積罰款多寡,若程度達嚴重程度,NCC可召開聽證會決定是否停播。
若依新規定,目前已有頻道業者屬於須警示的「停播高風險群」,但NCC不願公布名單,僅說下周開公聽會公布資料。陳正倉強調,從現在開始到明年七月都「守規矩」,就不會有問題。
近來頻遭開罰的民視昨表示,沒詳細統計無法回應,但認為回溯作法不合理。三立行銷公關部副總張正芬表示,要詳細了解法令施行內容後才回應。中視公關室主任鄭大智說,沒有意見,但希望NCC說清楚開罰準則。中天電視台表示,未收到NCC來函不便回應。
「限制節目製播自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鍾瑞昌認為,停播頻道對業者、消費者都不公平,建議停播違規情節嚴重的節目即可。
民眾陳青青說:「非常討厭看置入性行銷節目,罰款五百萬元就該停播。」民眾張家于說:「有些節目確實利用置入性行銷賺大錢,被罰款停播也是活該。」民眾柯子宣說:「節目太超過或有暴力等情節政府有權罰,但不該強制停播,等於限制節目製播自由。」
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主任賴祥蔚說,支持訂停播標準,但回溯作法不理想,另國內過去無停播案例,若實施停播衝擊甚大,NCC應與業者多溝通。
NCC官員表示,因應這停播機制,將成立工作小組處理後續停播事宜,包括通知系統台、頻道,昨晚也再發新聞稿表示,為求周延,停播規範會再聽取各方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