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 29 週四 200916:24
NCC否決八大新聞台申請 壹傳媒申設5頻道
- 10月 29 週四 200916:24
八大太陽台變更新聞台NCC否決
【自由時報 2009-10-29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
八大太陽台(娛樂K台)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變更為新聞台,NCC認為違反營運計畫,另外也跟有線電視頻道區塊化原則相違背,昨天不予通過。但NCC是否管太多,介入市場機制,再度引起爭論。
八大太陽台(娛樂K台)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變更為新聞台,NCC認為違反營運計畫,另外也跟有線電視頻道區塊化原則相違背,昨天不予通過。但NCC是否管太多,介入市場機制,再度引起爭論。
- 10月 28 週三 200915:29
遠傳WiMAX 馬總統也驚奇
【2009.10.27/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 10月 28 週三 200915:28
消基會籲有線電視月費降6% 開放全區經營
- 10月 28 週三 200915:27
消基會要求有線電視降價6% 質疑壟斷 收上限費用
【自由時報 2009-10-28 記者林嘉琪、劉力仁/台北報導】
每個家戶常看的有線電視頻道不同,收一樣月費不合理?消基會指出,目前有線電視都採包裹式方案,為壓低成本,業者常以幾個主要頻道綁著「很難看」的頻道,卻一次向消費者收足費用,北市每戶每月收費「上限」是五百三十元,北市九家業者全數都收到上限。消基會質疑市場遭少數電視業者壟斷,價格應調降至少六%。
每個家戶常看的有線電視頻道不同,收一樣月費不合理?消基會指出,目前有線電視都採包裹式方案,為壓低成本,業者常以幾個主要頻道綁著「很難看」的頻道,卻一次向消費者收足費用,北市每戶每月收費「上限」是五百三十元,北市九家業者全數都收到上限。消基會質疑市場遭少數電視業者壟斷,價格應調降至少六%。
- 10月 28 週三 200915:26
消基會:開放有線電視經營 促價格競爭
【大紀元2009-10-28記者吳政倫/台北報導】
消基會調查台北市有線電視收費標準,發現9家有線電視費率中,8家完全一致,明顯無競爭機制。同時每家業者已劃分好經營區域,民眾選擇權嚴重受限。消基會呼籲NCC,立即開放有線電視全區經營,讓市場公平競爭,同時要求價格至少調降6%以上。
消基會調查台北市有線電視收費標準,發現9家有線電視費率中,8家完全一致,明顯無競爭機制。同時每家業者已劃分好經營區域,民眾選擇權嚴重受限。消基會呼籲NCC,立即開放有線電視全區經營,讓市場公平競爭,同時要求價格至少調降6%以上。
- 10月 28 週三 200915:20
有線電視均一價 消基會:疑壟斷
【2009/10/28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
消基會調查台北市有線電視收費,發現9家業者的成本不同,卻有8家收費、折扣完全相同,質疑業者「有默契」聯合壟斷之嫌。消基會呼籲NCC應全面開放有線電視全區經營,北市有線電視收費價格應調降6%。
消基會調查台北市有線電視收費,發現9家業者的成本不同,卻有8家收費、折扣完全相同,質疑業者「有默契」聯合壟斷之嫌。消基會呼籲NCC應全面開放有線電視全區經營,北市有線電視收費價格應調降6%。
- 10月 28 週三 200915:20
消基會:有線電視價差大 7成地區沒得選
- 10月 28 週三 200915:19
有線太貴 消基會籲取消分區經營
【台灣醒報2009-10-27記者林永富報導】
有線電視太貴?消基會調查發現,例如台北市九家業者,都以市府最高費率上限收費,並不合理,且各區各業者折扣條件相同,又無法更換業者,有違反公平法之嫌,呼籲價格應至少調降6%才合理;並應取消一區一家的規定,開放業者全區經營。
有線電視太貴?消基會調查發現,例如台北市九家業者,都以市府最高費率上限收費,並不合理,且各區各業者折扣條件相同,又無法更換業者,有違反公平法之嫌,呼籲價格應至少調降6%才合理;並應取消一區一家的規定,開放業者全區經營。
- 10月 28 週三 200915:17
NCC欲取消有線電視必載無線條款 消基會:MOD才應必載
【nownews 2009-10-27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表示,為讓有線電視和MOD兩個播放平台公平競爭,未來不排除修法讓無線電視節目回歸商業機制,讓商用無線電視台可與兩家播放平台談上架條件。對此,消基會今(27)日表示,兩個平台是應該站在同一個立足點發展,但是NCC應要求MOD將無線電視列入必載頻道,而非取消有線電視原有的必載條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表示,為讓有線電視和MOD兩個播放平台公平競爭,未來不排除修法讓無線電視節目回歸商業機制,讓商用無線電視台可與兩家播放平台談上架條件。對此,消基會今(27)日表示,兩個平台是應該站在同一個立足點發展,但是NCC應要求MOD將無線電視列入必載頻道,而非取消有線電視原有的必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