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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9-06-02 林上祚/特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彭芸,繼二月衛星播播電視法修正案,提出不同意見書後,又將針對中視/中天董事變更案,提出協同意見書。協同意見在合議制機關,並不是大不了的事情,但NCC副主委陳正倉上周避而不談,塑造委員會內一致共識的假象,心態才更為可議。

 

     有線電視業者形容,第二屆NCC委員會成立以來,對於重大爭議,始終拒絕與業界溝通,即使舉辦公聽會,業者的話也聽不進去;業者開玩笑說NCC現在是不折不扣「不溝通委員會(Non-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對於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案,引起當事人如此強烈反彈,NCC內部自知法源依據薄弱,目前正準備透過修改「廣電法施行細則」與「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與從業人員管理規則」二項行政命令,希望將跨媒體經營,董監事不得兼任,與獨立董事制度納入法令,台視與其他無線電視台,將一體適用。

 

     事實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在九十六年一月一日由金管會公告施行,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二,也有獨立董事設置及資格相關規定。

 

     但由於中天電視和絕大多數衛星廣播電視台一樣,都不是公開發行公司,NCC除非將該條文明文訂定在廣播電視法,否則根本無權要求中天電視設置獨立董事;未來即使立法,要如何溯及既往也是一大問題。

 

     NCC昨日發布新聞稿強調,中視、中天二案行政處分之附款及待改進事項,係經全體委員充分討論後一致通過之決議,「充分展現合議制之精神,並非任何個別委員可以左右」。但在昨日傍晚,居然又傳出彭芸將撰寫協同意見書,彭芸寫協同意見書在合議制機關,並沒有什麼大不了,但既然如此,NCC上周記者會,又何必對此事避而不談,難道七個委員的合議制機關,實際掌控的只有三、四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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