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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3/工商時報】
NCC昨天召開記者會,宣稱「旺旺條款」本就一體適用所有媒體。可是這「一體適用」有前提,必須是在「共同情境」下,而符不符「共同情境」則需個案審查。例如,別家媒體不賣米果,就不算「共同情境」。
視個案而定的「一體適用」,算「一體適用」嗎?
非常湊巧,昨天美僑商會也發表白皮書,抨擊台灣的通信傳播法令不明確,令人無所適從。美僑商會也要求NCC制定清楚的通信傳播政策。
美僑商會其實說得含蓄。台灣的通信傳播不只法令不明確,更可怕的是NCC還可超出法令之外,為所欲為地做行政裁量。不但實質審查節目內容,還明目張膽地干預業者的經營,簡直就是戒嚴時期的「文工會」復辟。
以這次中視及中天負責人變更案為例,這是再平常不過的經營權轉換,純粹的商業行為。NCC竟然也要趁機干預,要求中視、中天設立「獨立攝影棚」、「獨立節目編審」、「獨立經理人」……等。
如果連商業電視台的經營權轉移、人事、經營,NCC都要插手,試問,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又如何能維持?
好笑的是,台灣媒體百家爭鳴,NCC竟把三中跨媒體併購扣上「言論集中化」、公器私用的大帽子,試問,媒體市場區隔如此清楚,民意這麼多元,區區「三中」,何德何能搞「言論集中」?應該是NCC「權力集中」才是問題吧?
老實說,如果存有私心,就企業經營而言,應該是民不與官鬥,但是,「旺旺條款」關係公權力箝制新聞的公共利益,我們只好以民鬥官,揭發NCC「公權私用」的真面目。
全文轉引自: http://www.china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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