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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2009-06-05羅士禹/北縣土城(文字工作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以極為嚴苛的七點「附帶條款」通過中天/中視董監人事變更案,引發官民猛烈對峙,筆者認為,NCC存在的價值,是在維護廣大國民閱讀視聽權的福祉,以及為稀少的公共資源運用,建構一個合理的分配空間,而不是以如臨大敵般的心態,設下層層關卡。
筆者以為,隨著時代變遷及科技日新月異的進步,NCC委員絕對不能把自身的職責和關注的焦點,限縮在「管制媒體」的面向,手機費用的合理收費、詐騙電話的猖狂橫行、電子郵件的無孔不入,在在都是影響人民生活權益甚鉅的議題,NCC應該對此,多盡點心力,而不是授予少數委員的閉門審查,造成決策的專斷與失衡。
NCC審理此案,不僅針對性太強,相關的附帶處分更是欠缺法源,甚至還明顯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的法理,NCC本身最大的困境,就是自我定位不清、過度擴張權限,以致傷害到媒體形象,更損及自己的領導權威。
筆者希望,NCC未來能夠以審慎態度面對「監督媒體」的環節,要維護媒體生態的法律環境,必須要有一致性的標準與適用。
當然,最重要的,NCC就是要有一顆成熟的「管制」心靈,需顧及媒體在自由市場的競爭機制、消費者的利益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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