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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2009-06-17者林思宇台北】                    

 

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網路互連費爭議事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李大嵩今天表示,2家業者都沒有違法,已經行政告誡業者不可再犯。

 

中華電信4月因台固積欠電路互連費,無預警將提供給台固互連頻寬從9.3G縮減至7.3G,經NCC介入後,中華電信恢復原提供頻寬。

 

李大嵩下午在例行記者會表示,中華電信是依照NCC先前核定的資費標準向固網業者收費,並未違法,無濫用市場主導者地位,且事件發生後,NCC雖有陸續接獲消費者詢問此案爭議,但未接獲實質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的申訴案件;初步研判,台固也沒有違反服務品質。

 

李大嵩表示,為避免相關業者因商業糾紛,影響消費者權益,已請這兩家公司到NCC說明,並行政告誡業者,此事不可再重演。

 

李大嵩強調,中華電信此次是以NCC核定價格收費,依照與其他業者的合約處理,但NCC要求業者,商業糾紛基本上可以用其他方式處理,絕對不可因此損及消費者權益,中華電信用這種方式要求業者配合,基本上已有損及消費者權益的可能性。NCC強烈要求相關業者,以後遇到類似爭議,應以其他方式處理。

 

NCC強調,未來如果類似事件再度發生,NCC第一時間就會強力介入,絕對不允許影響到消費者權益的作為。此外,以後互連費批發價核定,將改成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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