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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社論2009-06-19

 

 工商時報19日社論:媒體行業確實有許多外人不易知曉的特色。媒體是社會公器,有非常大的影響力,它能對政治事務判是判非、對社會風氣型塑影響、對專業迷霧撥雲見日;這些都是媒體可以發揮重大影響的面向。但是就資本額度而言,媒體卻又極為袖珍迷你;百億資金以製造業的規模來衡度,其實是微不足道的。媒體之所以能夠以小御大,肩負沉重的社會責任,就在於「公正、關懷」四個字。唯其公正,不偏袒任何特定團體,所以能針砭時事,提出具社會公信的見解。美國《邁阿密前鋒報》等媒體,甚至以報紙專欄批評老闆涉入政治,卻成為業界佳話,正是公正媒體的典範。唯其關懷,對社會人文真誠投入,所以能不媚世俗名位,寫出發人深省的文章。美國《華盛頓郵報》的水門案,更是以新聞操作,實踐誠實、自由、民主等社會價值的經典案例。 

 

 台灣社會久處威權,對於民主的體認還不夠深刻,經常處於「過猶不及」的掙扎之中。NCC若干委員亟欲矯治跨媒體經營之弊,雖然立意良善,但卻在維護媒體中立的同時違背了依法行政、公正執法的價值。若干台灣的媒體亟思翻轉黨政偏差,卻也不慎踏入特定立場,成為政治派系的鷹犬。同樣的,雖然NCC處理雙中案確實有嚴重的行政偏差,但中時集團領導者的大動作提告,卻引起另一波社會反彈,也模糊了問題的焦點。在這樣一個糾結難解的困境下,中時媒體集團的主筆群必須要站在公理正義這一邊,秉持我們六十年來浸淫涵養的媒體理念,對事件做出評論。 

 

 媒體既是社會喉舌,故臧否人物、論斷是非而引發爭議在所難免。因此,現代社會民眾告媒體是時有所聞,但媒體負責人狀告民眾卻是極為鮮見。告與不告,是憲法上的基本人權,當事人也就有可以選擇的自由。身為中時媒體集團的最大股東,因為受到莫須有的誣蔑而感到屈辱,向法院提告是其應有的權利。蔡董事長可選擇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此權利,也可以選擇不行使權利。 

 

 容我們分析可以選擇不告的理由。從蔡董事長入資中時媒體的那一刻起,就必然知道經營媒體不是一個營利的選擇。過去的虧損需要填補,未來的前景未必看好,想賺錢的人根本不會出錢辦報。辦報是一種良心事業、公益事業,其目的是為了要回饋社會,提昇文化品質。而更大的成本是,一旦辦報就成了十目所視、千夫所指的公眾人物,身上揹著別的行業未必揹負的社會責任。這樣特殊的身分,遂提供了至少四個選擇不告的理由。 

 

 第一、進入媒體,揹負起社會責任,是當初的選擇。進了廚房就不能怕熱;得歡喜做,甘願受。有時不主張自己權利,也會是一種社會責任。 

 

 第二,密切參與公共事務的媒體人,包括最大的股東,既有影響社會風氣的能力,必然要受到更多的社會檢驗。有時可以主張權利的範圍會受到縮限,但也必須容忍更多的批評。即使許多的批評並不實在,並不合理,甚至帶有敵意,這容忍的原則仍需適用。 

 

 第三,媒體人有更大的權力與空間從事公共討論,也更有機會在公共討論的時候為自己辯護,因此未必需要法院提供與一般人相同的周密保護。 

 

 第四,媒體人特別珍惜言論自由,也最知道言論自由受到司法威脅的感受。言論自由的精義是尊重不同的意見。因此媒體人也就更有理由維護他人的言論自由,比一般人更加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特別是尊重容忍對自己為不利言論的自由。

 

 在關鍵時刻,媒體老闆的決定與取捨,往往有深遠的影響,而時報現在就處在這關鍵時刻。在去年底旺旺集團決定接手中時、中視、中天時,本報即以「變動時代中不變的媒體理念」為社論,揭櫫我們的理想,也陳述所有時報媒體工作者的期許。在該篇社論中,我們回顧了時報過去近一甲子的奮鬥歷史、緬懷報社近六十年「靜思責任、動觀變化、秉持專業、回饋社會」的努力,這些都是所有報館工作者最引以為傲的。在這個變動的時代,我們不樂見報社老闆受到誣蔑,也不願意媒體本身受到傷害,遂提出以上的見解,也接受台灣社會的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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