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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聞 2009-12-03記者曹逸雯/分析報導】

 

備受矚目的台灣大哥大與凱擘合併案,公平會2日經過近3個小時的討論,最後以有史以來最多的10項附加結構及行為管制必要負擔的方式,決議不禁止其結合。不過,未來台灣大哥大只要違反任何一項,公平會都可以隨時撤銷這個「不禁止結合」的處分。

 

雖然同樣屬於特許事業,但台灣大哥大與凱擘的合併案並不像金融業間的合併,是在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准後,才送公平會就市場競爭等經濟層面進行審議;而是先送公平會審理,公平會經過約2個月徵詢相關單位的意見,並舉行公聽會後,終於作成這樣的決議。

 

公平會在決議中說得很清楚,這項結合案對於行動通信服務及固定通信服務市場的影響輕微;但對有線電視系統服務市場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市場部分,有限制競爭的疑慮;而對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市場(或稱為網際網路接取服務市場),則有促進競爭的效果。

 

這項合併案牽涉了固定通信、行動通信、數據通信接取(ISP)、有線電視系統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等市場,雖說這項合併案的通過可突破目前中華電信在固定通信服務市場及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市場的長期主導地位,促進寬頻網路服務競爭,不過,中華電信在有線電視系統服務市場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市場這部分,卻得眼睜睜看著台灣大哥大的市場優勢。

 

一家同時兼具好幾個高度管制產業的結合,表面上看起來有助於數位匯流產業發展,似乎可以發揮更大的綜效,消費者可以同時選擇台灣大哥大的行動通訊,也可以選擇同一家的寬頻、同一個老闆的有線電視,甚至於還可以手機上網看電視,最後在富邦銀行開個帳戶,再申請富邦銀行的信用卡,然後還可以買同一家的保險。

 

當你的生活所需,完全都被掌握在同一個老闆旗下的各行各業,消費者究竟是可以享受到更多的福利,還是會被綁手綁腳?恐怕是現在還不得而知,但卻不得不預先考慮的。

 

為了防止電信怪獸、系統怪獸的出現,公平會在深刻討論,最後做出「不禁止結合」處分之前,費心地訂定10大附加條件,解決這項合併案所存在的有限制競爭疑慮。只是,有限制競爭的疑慮解除了,消費者的疑慮,又該由誰來幫忙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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