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 2009.06.16╱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針對遠傳股東會通過與中國移動電信的合作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發言人副主委李大嵩強調,依照目前相關法律規定,並不允許遠傳與中國移動的合作。

 

他指出,NCC對兩岸電信事業合作的政策,建議經濟部先從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合作著手,之後再配合政府政策,循序漸進開放兩岸電信事業進一步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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