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9/新聞局公告】

 

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華視公司收買非公股股東所持股份之價格公告如下:

 

(一)財團法人台北市華視文化教育基金會所持華視公司股份之收買價格為每股新臺幣7.94元。

(二)其餘華視公司非公股股東所持股份之收買價格為每股新臺幣34.41元。

 

二、華視公司之非公股股東,得自本公告日(619日)起20日內,提出記載股份種類及數額之書面文件,請求華視公司依前點公告之價格,收買其所有之股份;未於本公告之日起20日內請求華視公司收買其所有之股份者,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以下稱「公股處理條例」)第16條第6項準用公司法第188條第2項規定,其請求權失其效力。

 

三、不同意第一點公告之價格者,得自本公告日(619日)起30日內,依公股處理條例第16條第6項準用公司法第187條第2項規定,聲請法院為收買價格之裁定。

 

全文轉引自: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49079&ctNode=3670&m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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