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2/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羅世宏撰】
針對第二梯次無線數位電視頻率執照釋出的政策,交通部終於有了動作。交通部規劃明年釋出最多5張數位無線電視執照,現有無線電視台將增加為10台,並且首度採取競標制。至於在釋照程序上交通部與NCC之間的分工,是先由交通部進行規劃,獲行政院同意後,由NCC接手後續釋照方式與作業。
事實上,2007年5月,NCC也曾舉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計畫方案聽證會」,但在NCC聽證會後,整個無線數位電視頻率釋照方式停擺。這一停,停了兩年之久!
兩年前NCC聽證會時,本人曾代表媒體改造學社提出意見書,指出以競標方式為主的釋照政策未充分考量公廣集團的無線數位電視頻率需求,以及數位無線電視頻率拍賣收入之全部應設立專責基金,用以補助(低收入)民眾購買數位化接收設備,不應將預備釋出的五張執照全部規劃為商業用途...等,希望交通部和NCC能夠採納。
留下記錄,後事之師,這份文件謹附於後,供各界參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計畫方案聽證會」意見書
事業/公司名稱:媒體改造學社
姓名:羅世宏 職稱:召集人
連絡地址: 電話:05-2720411 ext.32551
電子郵件: 傳真:05-2721186 96年月日
|
議 題 |
意 見 |
理 由 |
備 註 |
|
第一階段規劃案:公共廣電集團部分 |
一、反對以審查加拍賣的頻率執照釋出方式去適用或準用公共廣電集團。本社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保留一部分給公集團,但是公集團也要相對提出符合公視法(或以後之公共廣電法),以及NCC組織法有關促進多元文化等方面法令精神的規劃提案, 經公聽程序或是國會與主管機關共同同意等方式, 才予以撥給使用,其使用成效也與公集團其他頻道服務一併接受定期評鑑。獲配執照除了必須提供高畫質電視頻道供免費收視之外,亦允其以每張頻率執照內剩餘頻率提供標準畫質電視頻道。
|
一、發展公共廣電集團為國家既定政策,目前原住民電視及未來新服務頻道均需數位無線電視頻率執照。 二、公共廣電集團經費主要來自國家編列預算捐贈,若需以拍賣方式取得數位無線電視頻率執照,並不合理。
三、高畫質電視(HD)不等於高節目品質。況且,取得頻率執照者或有同時發展高畫質電視(HD)及/或標準畫質電視(SD)的可能性,因此若限制公共廣電集團取得頻率後只能發展HD之用,反而可能降低頻譜的使用效率。
四、公共廣電集團為國內發展高畫質電視的領導者,若必須以拍賣方式取得頻譜,平添我國發展高畫質電視的不必要障礙,反而可能阻滯或延誤我國高畫質電視的發展契機,帶來龐大的社會與經濟損失。
五、若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無法取得充足的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頻譜,勢將剝奪經濟弱勢者免費收視、高品質及(/或)高畫質數位無線電視節目的傳播人權。 |
一、英國BBC要求,Ofcom預計因數位轉換而釋出的無線數位電視頻率中至少保留三分之一以上給公共服務廣電業者。('BBC wants to keep
|
|
第一階段規劃案:頻譜拍賣部分 |
一、本社有條件贊成以審查加拍賣方式釋出2-3張商業數位無線電視頻率執照。 二、本社主張申請者競標資格審查應從嚴審查是否具備下列條件:a. 以實質審查方式認定是否違反外資及跨媒體股權限制等相關規定。 b.足以正常營運(負擔虧損)的財務能力。 c.內容營運計畫與執行能力。 d.公共服務承諾 。 e. 執照有效期間內(未來六年)的節目製作經費投資預算規劃等。
三、反對新舊業者有差別待遇,對現有商業無線電視台申請無線數位電視頻率執照時不應限制其只能發展高畫質電視HD之用。
四、建議在在拍賣相關配套措施上有更細膩的設計, 以免阻絕數位無線電視非營利、社區或族群文化用途的可能性。除了一般性的條件之外, 可否有積極的條件,例如釋出分區(北中南東等分區)頻率執照供非營利組織或獨立非營利的地方社區組織(特別是族群社區組織, 如原住民或客家或新移民)具有優先競標權。或者,保留一定比例的分區頻率執照給非營利或地方社區組織申請,並轉用其他商業頻譜拍賣所得,給予這些頻譜使用者的營運補助,第一波如無人申請,再轉至商業用途部分進行拍賣。 |
一、商業電視頻譜拍賣的正面意義,在於杜絕政治介入或審查不公平/不公開的問題。美國媒改團體向來對商業無線電視免費取得數位化後的額外頻率有所批評,認為是有史以來最大的利益輸送。通過資格審查的集團或電視台應該都有一定條件,還是要用競拍來決定比較公平。 二、高畫質電視HD不等於高節目品質。況且,取得頻率執照者或有同時發展HD及/或SD的可能性,因此若限制現有業者取得頻率只能發展HD之用,反而可能降低頻譜的使用效率。 |
依美國作法,以拍賣方式釋出頻率執照僅限於新頻率執照(initial license),不適用於換照(license renewal)。執照到期仍須依程序申請換照。
|
|
第一階段規劃案:頻譜拍賣收入利用方式 |
四、本社主張數位無線電視頻率拍賣收入之全部應設立專責基金,用以補助(低收入)民眾購買數位化接收設備與鼓勵數位內容製作,開放包括電視業者在內的全部數位內容業者申請運用。
|
一、補助低收入戶購置數位電視接收設備,可提高並加速數位電視普及率,公共電視受惠 (更多人收視),而商業無線電視也受惠。
二、無形中普及地面波收視,有助於打破有線電視獨佔,或激使有線電視自我數位改革,促進公平競爭 三、有助於電視業者及數位內容業者提升節目製作品質,並扶持國內獨立製作者的發展生機,厚植台灣影視製播實力。 |
|
|
第二階段規劃案:傳輸平台頻率執照 |
一、本社認為,傳輸平台執照發放方式,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未提出明確方案。建議NCC與新聞局先儘速協商確定未來傳輸平台(及營運平台)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問題,配合相關法規的修正,而傳輸平台執照發照方式應以審查方式進行,並且宜優先研擬由負責建置數位無線電視共同傳輸平台的公共廣播電視 集團與其他電視台/國內外資本共組合資的傳輸公司負責經營,傳輸公司以傳輸與頻道營運分離及中立原則營運,對(電視/電信)傳輸服務收取傳輸費用。傳輸平台執照可考慮荷 蘭或芬蘭作法,執照年限為15-20年。並應配合修法鼓勵第一階段獲配頻率製播分離,將受配頻率委由共同傳輸平台代傳,以節省傳輸成本,擴大共同傳輸公司的經濟規模。 |
|
一、根據英國經驗,現有英國Freeview數位電視營運平台需要更多頻率才足以提供HD頻道節目的傳輸需求。 二、根據數位電視發展最快的英國最近調查顯示,觀眾希望透過無線、有線或衛星電視平台看到至少五個以上的免費的數位無線電視頻道。(Research shows that |
請於96年4月27日前,以電子郵件(e-mail)方式提出中文意見書E-mail至ncc4002@ncc..gov.tw,或傳真至(02)
2343-3938。為便於本會彙整,意見書請註明單位、姓名、職稱及連絡電話,所提意見若有引述參考文獻者,亦請註明出處並附相關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