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貪報告僅陳述廣電法修法現況未對NCC提建議

2009-07-09/聯合晚報/A2/話題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針對外界指法務部的肅貪檢討報告,提及修法限制名嘴,引來箝制言論自論的批評,法務部上午發出澄清稿,強調法務部只是客觀陳述現況,從未主張修法限制名嘴爆料,有關媒體報導「王清峰:修法限制名嘴爆料」、「案子辦不成開始辦名嘴」,內容與事實均有嚴重出入。

 

法務部所提的「肅貪重大弊案檢討及制度改進方案」報告,有關檢察困境與因應對策中,提到「社會矚目之案件,媒體、政治人物不斷發表評論,致檢察官於偵辦過程中,尚需分心澄清,造成不必要之負擔。」內容提出四項因應對策,其中提到新聞報導須依據事實作正當公平之報導,虛構或歪曲之報導,應循同樣的傳遞及發表途徑,迅速更正,以維人權,但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雖然規定新聞節目內容應客觀、公正、確實、完整,但因無罰責,形同具文。

 

此外,法務部報告並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正研修衛星廣播電視法,要求製播新聞及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或損害其權益,得請求停止播送、更正或答辯,亦得聲請假處分,請求損害賠償。

 

法務部表示,這份報告是客觀陳述NCC主管法規「衛星廣播電視法」的研修現況,法務部一向尊重各機關職權,在報告「法規缺失與改進措施」一節中,並未對於衛星廣播電視法提出修法的建議及方向。

 

法務部表示,提供給媒體的「摘要版」,其中在「檢察困境與因應對策」題目下提及的「研修衛星廣播電視法,要求製播新聞及評論應依據事實及公平原則」,是為方便外界參閱,因文字過於精簡而造成誤解,法務部深感遺憾。

 

法務部澄清稿指出,新聞自由是民主法治的基石,法務部絕對予以尊重,但也請各界給司法機關純淨的辦案空間,對於偵審中的案件,若有疑義,請務必先行查證,正確客觀公正報導,避免誤導視聽,傷害他人名譽,損害司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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