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5/聯合晚報/A3版/話題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NCC增修廣電法,未來將以包括拍賣或公開招標等多軌方式,釋出無線廣播電視特許執照。NCC委員謝進男強調,配合釋照方式的變革,NCC也會著手研擬相關配套管制作為與規範,避免國家稀有廣電資源,淪入財團手中。
謝進男表示,此次修法新增廣電特許執照的釋出管道,主要是回歸預算法第94條條文的修法意旨,廣電頻率與限額執照釋出,應以競價方式進行。先前第10梯次廣播電台開放釋照作業,因採審議方式進行,遭監察院糾舉,不符預算法精神,因此第二屆NCC委員加速廣電法的修法,避免日後廣電事業釋照作業有違法之虞。
先前旺旺財團入主中時集團,同時取得中視與中天電視的經營權,引發外界對財團異業經營入主廣電事業,對廣電媒體事業所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產生高度疑慮,NCC在進行旺旺集團所提出負責人變更案,也以附附款方式,嚴加規範財團對廣電媒體可能發生的負面效應。因此當NCC決定修法,增加無線廣電執照的釋出管道,難免再度引發外界對稀有廣電資源淪入財團之中的疑慮。
NCC官員指出,在歐美先進國家,採拍賣或公開招標方式釋出廣電事業執照,已行之有年,釋照相關的要件與規範,以及各項具體的防弊措施,有諸多可供借鏡與參考之處,官員強調,增加無線廣電事業釋照管道,除可增加無線廣電事業經營模式,同時亦可為國庫增加不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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