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5/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鄭仲堯撰】
無線數位電視第二單頻網執照近來展開發照的政策諮詢,沉寂已久的無線電視數位化議題再度浮上檯面。關於「二單」執照的發放,來自正反的聲音都有,樂觀者認為,隨著無線電視在「二單」執照發放後擴增為三十個頻道,將使無線電視成為更具競爭力的平台;悲觀者則認為,廣告市場已經被大量增加的頻道所稀釋,支持現有頻道已十分勉強,無線頻道倍增無疑是雪上加霜。
到底「二單」是一劑振興無線電視的良藥,或是壓垮無線電視產業的一劑毒藥呢?這兩種情況都是有機會發生的,會走向哪一種結果關鍵在於在什麼樣的條件與配套下發放「二單」執照。
以現有的條件要拍賣無線電視執照具有下列兩大困難之處:第一,既有業者無力經營更多的頻道,以現有的15個數位頻道說,除了主頻之外,充斥著大量充填時段的重播節目,顯示既有業者的內容產能已不足以支撐現有的頻道數目,更遑論增加新頻道。再者,對於有意進軍無線電視平台的新進業者來說,無線電視不像衛星頻道,內容製作產出後找到有線電視系統上架播出即可,必須自行興建塔台與傳輸設備,相關設施的建置成本過於高昂也勢必令不少有意投資的新進業者卻步,除非能利用既有的「數位電視共同傳輸平台」傳輸訊號,那麼成本就能大大的降低,也更能吸引新業者的進入。
然而目前數位無線電視進行訊號傳輸的「共同傳輸平台」,是在新聞局大量補助下由既有的五家電視台所共同興建的,在數位匯流的水平管理趨勢下,傳輸設施理應切割出來成為獨立的傳輸公司,提供給每個需要傳輸服務的公司公平的使用,然而這個部份並沒有推動成功,至今相關設施仍掌控在既有五家電視台手裡,如此也就可能造成既有業者基於自身的利益與本位主義,不願意開放新進業者使用此一傳輸平台,成為新業者進入無線電視市場的一道高門檻。
而目前對於無線電視的相關法規也過於僵化,在廣告量已不足以支撐頻道營運的情況下,應容許不同的商業經營模式和鼓勵新服務,如開放部分比例的頻道成為條件式接取的加值服務頻道,基本頻道之外的其他頻道也不必必載於有線電視系統,可以跟衛星頻道一樣在其它平台上收取訂戶費,如此也落實內容層的水平管理一致的精神,並鼓勵業者經營HD頻道等。此外目前在數位電視平台亦缺乏收視率的有效衡量機制,政府亦應加速輔導相關機制,俾利其廣告市場之建立。
法規政策上必須先做好條件配套,健全的無線電視平台發展環境,在兼顧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賦予更高的經營彈性,製播分離亦應徹底落實,甚至可以像電信服務一樣將傳輸設備列為必須強迫提供的瓶頸設施,降低新業者進入門檻,使業者看得清楚未來的發展願景,成為一門吸引人的好生意,能做到如此再來談拍賣,不然賠錢生意誰願意做?環境和制度不成熟的情況下就貿然盲目地實施頻譜拍賣,落得滯銷的下場也不會是太意外的事。
而事實上這也是有其急迫性必須加強推動的事,有線電視已開始加緊腳步推動數位化,無線電視不可再度自失良機,停留在原地發展停滯不前,否則隨著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成熟,無線電視平台不僅更難以競爭,也將更推遲數位轉換的腳步。
(作者鄭仲堯為中正大學電訊傳播所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