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聞 2009-12-11記者欒丕智/高縣報導】
高雄縣政府11日公告有線電視收視收費上限,明(99)年度縣內2家有線電視收視費率將維持,每月每戶收費上限分別為鳳信有線電視510元、南國有線電視550元、社會處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將以半價收費。
【今日新聞 2009-12-11記者欒丕智/高縣報導】
高雄縣政府11日公告有線電視收視收費上限,明(99)年度縣內2家有線電視收視費率將維持,每月每戶收費上限分別為鳳信有線電視510元、南國有線電視550元、社會處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將以半價收費。
【2009-12-06/聯合晚報/AA2版/產業 陳雲上】
公平會12月2日有條件通過台灣大(3045)併購凱擘案,等於為台灣大電信事業切入家庭最後一哩找到最佳通道,且以凱擘一年營收超過新台幣百億元推估,台灣大合併凱擘後,明年合併營收將向800億元挺進,今年台灣大合併總營收預估693.6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 4.67元,合併後的綜效將有助台灣大營收、獲利向上提升。
【工商時報 2009-12-03林淑惠/台北報導】
公平會不禁止台灣大併凱擘,法人評估以凱擘1年營收超過新台幣100億元來看,台灣大順利合併凱擘後,明年合併營收應可向800億元挺進。除外,台灣大併購凱擘、正式切入家庭的最後一哩,不僅突破中華電信長久掌握最後一哩的優勢,也意味著電信三雄競逐匯流龍頭之爭,正式拉開序幕。
【中央社 2009-12-02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縣府經過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4次會議及1次公聽會嚴謹討論後,99年度有線電視收視費用,每月每戶新台幣520元。在集合式住宅,可透由集體議價爭取優惠,縣政府並請民眾參閱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以保障自身收視權益。
【2009-12-03/聯合報/B2版/大台南綜合新聞 記者劉金清/新營報導】
台南縣99年度有線廣播電視收視費用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議核定,每戶每月540元,與去年相同,施行日期99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
【工商時報2009-12-03譚淑珍/台北報導】
台灣大哥大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凱擘公司結合案,公平會昨(2)日委員會議決議,以附加10項負擔的方式,不禁止其結合。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指出,台灣大如果沒有落實這10項附加負擔,公平會依法可取消這項結合案。
【中央通訊社 2009-12-02記者周品均】
針對台灣大哥大與盛庭、凱擘公司及其他12家有線電視系統結合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附加10項負擔,但不禁止其結合。
【中廣新聞網 2009-12-01陳鳳如報導】
台灣大哥大申請和盛庭、凱擘及其所屬有線電視系統結合案,公平會今天審理後,認為對整體經濟的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決定以附加結構和行為管制等方式,通過這件結合案。
【中國時報 2009-12-03林上祚/台北報導】
公平會針對台灣大與凱擘有線電視併購案,作出十項附款決議,有線電視業者認為,十項但書對台灣大並不嚴苛,對台灣大影響不大,台灣大副發言人阮淑祥,則對公平會體察電信與傳播匯流趨勢予以肯定,也強調會將頻道代理數降至21台以下。
【中廣新聞網 2009-12-01陳鳳如報導】
台灣大哥大申請和盛庭、凱擘及其所屬有線電視系統結合案,公平會今天審理後,認為對整體經濟的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決定以附加結構和行為管制等方式,通過這件結合案。
【今日新聞 2009-12-03記者曹逸雯/分析報導】
備受矚目的台灣大哥大與凱擘合併案,公平會2日經過近3個小時的討論,最後以有史以來最多的10項附加結構及行為管制必要負擔的方式,決議不禁止其結合。不過,未來台灣大哥大只要違反任何一項,公平會都可以隨時撤銷這個「不禁止結合」的處分。
【nownews 2009-12-02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有關台灣大哥大擬與盛庭、凱擘及其控制的12家有線電視系統結合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日以10項附加結構及行為管制的必要負擔方式,不禁止其結合,以消弭可能產生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工商時報2009-12-02記者譚淑珍】
公平會今(2)日委員會,將討論台灣大與盛庭、凱擘及其控制的12家有線電視系統的結合案,由於台灣大與凱擘結合後,將改寫有線電視生態與版圖,不僅影響市場競爭型態,也對消費者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因此,預料即使公平會不禁止雙方結合,也會附上「很多、很多」的附帶條件。
【經濟日報2009/12/01╱記者黃晶琳/即時報導】
台灣大哥大旗下台灣大寬頻於資訊月推出數位電視「超級寬頻方案」三重送活動,每月只要899元,就可享光纖10M飆網樂趣及數位電視頻道組合。
【今日新聞 2009-11-30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縣政府公告明(99)年北縣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上限訂為520元,低收入戶則免收裝機費及收視費。北縣府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也期許業者應提昇節目品質並積極參與社會救助與公益活動,且相關經費支出不得少於收視費之2%,以善盡媒體之社會責任。
【中國時報2009/11/24簡光義/苗栗報導】
苗栗縣長劉政鴻廿三日上午,在縣府舉辦苗栗健康城市及施政成果展,會中並展現一九五項全國第一的施政成果;而楊長鎮陣營則指控劉公器私用,拿縣府的資源在地方有線電視的公益頻道搞選舉。
【自由時報 2009-11-24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
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楊長鎮的競選總幹事徐進榮,昨天質疑國民黨縣長候選人劉政鴻透過地方有線電視的公用頻道,將競選承諾包裝在節目中,每天放送三次,這是公器私用,利用縣府資源搞選舉。
【2009-11-24/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李光儀】
立法院偷偷摸摸初審通過部分藍營立委所提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草案,將來盜接有線電視的民眾不再能以罰錢、補繳了事,而必須背上刑事責任。這個結果,不禁讓人感嘆:在維護財團利益、榨取小老百姓的血汗錢上,利委,不,是立委,真的很敢。